夫妻共有房如何处理 签好二手房买卖合同,根据上海高院《关于审理“二手房”买卖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房屋出售时,权利登记为数人的,基于部分共同共有人不得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法律规定,在其他权利人事后不予追认的情况下,应认定买卖合同无效;但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出卖人有代理权,符合表见代理构成要件的,应确认买卖合同有效。 从纠纷案件看外贸实务中的“表见代理”,就本案而言,陈某以施工项目部项目执行经理的名义与侯某结算,侯某的材料已运至某大学工程工地,该工程由某建筑公司承包建设,在当时的情况下侯某并不知道陈某没有代理权,且某建筑公司也已支付部分货款,综合以上情况,陈某的行为完全符合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表见代理的法律效力, 购房纠纷:妻代卖丈夫房产判有效,但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出卖人有代理权,符合表见代理构成要件,买卖合同有效。 有权出售房屋的人是房屋所有权人,当一方无法签名时,也应取得另一方的授权,从而不适用家事代理权的规定。家事代理权是指夫妻一方在因家庭日常事务而与第三人为一定法律行为时,享有代理配偶他方的权利。 案例分析:关于表见代理之解析,所以,从上面的分析来看,本案的情况符合“表见代理”的基本构成要件。本案处理无论是我国法律还是英国法律,都规定了“表见代理”制度。听听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在这种情况下,A公司很难要求B公司履行付款义务。但是李某的无权代理行为显然侵害了A公司的利益。因此, 表见代理,在正常情况下不足以让从事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相信其具有代理权,保险公司未尽合理审查义务,即为李素兰办理张二尤的退保手续,其行为具有重大过失。因此不能认定作为相对人的保险公司,在办理退保手续时属于善意的无过失的。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和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认定李素兰办理退保手续不构成表见代理行为。 从纠纷案件看外贸实务中的“表见代理”,但是房屋出售时,权利登记为数人的,基于部分共同共有人不得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法律规定,若仅有部分人签定,则在其他权利人事后不予追认的情况下,应认定买卖合同无效;但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出卖人有代理权,符合表见代理构成要件的,应确认买卖合同有效。如何看待“有理由相信有代理权“的问题,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