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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分悬赏 合同诈骗罪问题 可追分200

时间:2012-02-27 21:17来源:无敌小肉肉 作者:压寨夫人 点击:
甲方和乙方共同在租赁公司租赁汽车40多辆变相抵押给他人 价值350万 得款400万 甲方是第主谋 在本案中乙方只是参与租赁和制作假证 本案中 乙方是共同参与 并且知道事情的所有过程 但是乙方没有分到钱 并且没有参与汽车抵押 只是参与了租赁汽车和制作假证 并且
甲方和乙方共同在租赁公司租赁汽车40多辆变相抵押给他人 价值350万 得款400万 甲方是第主谋 在本案中乙方只是参与租赁和制作假证 本案中 乙方是共同参与 并且知道事情的所有过程 但是乙方没有分到钱 并且没有参与汽车抵押 只是参与了租赁汽车和制作假证 并且投案自首 有立功表现 现取保侯审 事情是中院开庭 请问乙方估计会如何判 分析细腻 一针见血的 事后可以追加100-200分 谢谢大家帮忙!
上面分析的从轻和减轻处罚的理由我就不赘述了,现在乙方的犯罪事实还是比较清楚的,犯罪的构成没什么疑问。 上面分析的量刑都是废话,本案的量刑幅度自由裁量权很大,可以说本案的法官自由裁量权在法官。 由于检控方的起诉书已经认可了乙方的种种量刑有利条件,所以建议乙方在认罪态度上做做文章,不要对主要事实进行绞辩,从认罪态度上博取法官和检控官的同情。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和检控系统多沟通,也许会有意外收获。
乙方有主观故意行为构成犯罪 应判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但投案自首 有立功表现 且没有获利 初步估计是3-5年 要看具体立功表现情况
你就是乙方!
自首并有立功表现应当从轻、减轻处罚。从犯比照主犯从轻处罚。 建议请律师,因为任何人的分析均为一家之言,不能影响法院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律师在法庭上的辩护可能影响法官的量刑,所以最好在本地请个律师协助。
应该是1-3年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第六十八条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从你的描述中,甲方应该会得到10年以上甚至是无期的处罚,而乙方可以减轻处罚,具体可以由主审法官来决定,所以最好能和法官处理好关系。
超不过8年,要看法官的心情了。超过去的 我提他坐。相比看什么是表见代理
刑事辩护
乙自首并立功,属于法定减轻处罚,那么应当在三年的这个挡了.
1 怎么处罚我就不再讲了!1-3年,不超过5年! 2 你应该继续立功,且从你和主犯的犯罪情节来看应该还有立功的机会!这样再加上一些操作可能1年以下,或者高于这个1年同时获得缓刑,所谓缓刑就是不再牢房里过在外面过。
律师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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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 乙方是共同参与 并且知道事情的所有过程 但是乙方没有分到钱 并且没有参与汽车抵押 只是参与了租赁汽车和制作假证 并且投案自首 有立功表现 现取保侯审 事情是中院开庭 请问乙方估计会如何判 价值350万 我国《刑法》规定:自然人犯诈骗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因乙有自首、立功等法定的从轻情节,且并未分得财物,那么法庭在量刑时会考虑对乙从轻处罚。 听你说,乙方知道所有过程,且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所起的作用是租车和制造假证,那么估计他被定为从犯的可能性比较小,因为他和甲所负责的工作,在整个犯罪过程总缺一不可,都是起到主要作用,因此可能会顶他们俩是共同犯罪,也就没有主从犯之分,那么乙就要对两人所实施的全部犯罪事实负责。但法庭会考虑他的从轻情节,估计会在12至13年左右。
300W以上 不自首应该是10年以上 自首惩罚减3分之2应该是3年左右吧~~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合同诈骗犯罪中从合同的内容来看,有两种情形: (1)以假面目签订的合同。假面目是指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所使用的姓名、身份证件、所签订的合同内容等都是假的,用假的面目进行经济活动,其欺诈故意明显,合同内容的虚假性也导致合同在客观上根本无法履行。行为人向他人签订这种合同,只是骗人财物,是典型的合同诈骗行为。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2)以真面目签订的合同。真面目是指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所使用的姓名、身份证件、所签订的合同内容等都是真的,即实际上存在这一单位或个人。以真面目签订的合同的内容有真有假,其合同欺诈性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笔者从以下三种情况分析:一是内容真实的合同,即行为人是在有实际履行能力的前提下签订的合同。这种合同的签订,表明了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有进行经济往来的真实意思,并非旨在诈骗他人钱财,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精神,即使合同签订后没有得到完全的履行,也不属于诈骗犯罪。但是,有的行为人以有限的履约能力和他人签订大大超过履约能力的合同,就另当别论了。以超出自己履约能力的合同签订后,行为人积极落实货源,设法履行合同,即使最终没有完全履约,也不能认定为诈骗罪。但若行为人在合同签订后,并没有设法履行合同,就有故意诈骗他人财物的企图了,此时就应以合同诈骗罪论处。二是内容半真半假的合同。就是那种行为人只具有某种履行合同的意向,就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其内容带有半真半假的性质。这类合同客观上已经具备部分履约的可能性,但要受到许多条件的制约。如果行为人有履约意图,客观上也为履行合同作积极努力,盗窃罪构成要件。最后因种种客观原因未能履行合同,不能认定为诈骗犯罪。相反,如果行为人借有部分履约能力之名行诈骗之实,没有为合同的进一步履行做出努力,就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论处了。三是内容完全虚假的合同,即行为人是在完全没有履约能力情况下签订的合同。行为人在主观上就没有准备履行合同,占有他人财物的动机明显,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论处,但行为人主观上无长期占有他人财物的意图,只是想临时借用,待将来有收益后再行归还对方的,一般不宜以合同诈骗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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