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见代理”的构成及效力,诉称其妻子张某无权处分其在某公司的股份,要求法院撤销张某与王某、刘某签订的关于出让兰某在某公司股份的协议。 因此兰某与张某的身份关系与他们的行为足以使第三人认为其有合法的代理权限,张某处分兰某的财产成立表见代理,
车辆转让未经夫妻一方同意构成表见代理,男友参与售房是否构成表见代理 □宋慧林 [案情] 戴某准备出售自己的一套房屋,其男友徐某发布售房信息,并自称系戴某“对象”,参与商谈售房的全部过程。庄某与戴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当着戴某的面将房款交付给徐某,戴某对此未表示异议。徐某与戴某在卖房后大半年左右分手,下落不明。 从纠纷案件看外贸实务中的“表见代理”,表见代理行为应该具备以下构成要件: 第一,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相对人构成合同行为。表见代理本质上是无权代理,因此行为人(代理人)应是在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限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进行代理的行为。 第二,客观上应当有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是有代理权的表象, 案例分析:关于表见代理之解析,表见代理制度在我国《合同法》、《民法通则》虽有所涉及,但并不系统,也不完善,且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在学术界还存在较大争议。在制定民法典的过程中,应充分借鉴其它国家关于表见代理制度的规定,从而完善中国表见代理制度。 作者单位:河南省虞城县人民法院 浅谈表见代理制度,表见代理属于无权代理的一种。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表见代理人其实没有代理权,或代理权已经终止,或者超越了代理权。但对方却从表面上仍然有理由确信其有代理权,由此与表见代理人发生的民商关系,不该认定无效。也就是说,此代理依然有效,后果归属被代理人。 表见代理认定的基本要件 企业法律顾问经济与民商法律考前每日一题1.10,根据上海高院《关于审理“二手房”买卖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房屋出售时,权利登记为数人的,基于部分共同共有人不得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法律规定,在其他权利人事后不予追认的情况下,应认定买卖合同无效;但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出卖人有代理权,符合表见代理构成要件的,应确认买卖合同有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