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与法律人共成长!2010年6月9日星期三 坚持每天在学法网司考题库做题,每天进步一点点! 司考题库温馨提醒您:距10年司法考试只有 有交流有异议,才有进步!点击进入司考试题讨论 选项C中说广告公司应向金某支付使用院墙1个月的费用,该费用是什么性质的呢,钟老师说是不当得利,可为什么不是侵权的损害赔偿呢?(侵犯财产权中的占有收益权),求高人~ 1.一方获得利益。广告公司积极增加了。 2.他方受到损失。房主少了广告"引起"的收入、 3.获得利益与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无合法根据。 此题的为什么不是侵权,关键是"广告"两字上。如果是广告公司通过直接侵害房主财产权而获得利益的,应该是侵权,而房主的财产是"积极"的减少,而不会是"消极的减少"。这里的金钱是"广告"带来的效益,并不是刷广告的行为带来的效益。 综上所述,理应定为不当得利。个人意见。 今晚20:30分,学法网司考模拟考场将举行面向所有学法网会员的120分钟限时专项测试《刑法B卷》,大家千万不要错过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