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四十一条 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组成,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和研究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重要指示、决定; (二)传达和贯彻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 (三)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四)审议规范性文件草案; (五)讨论提请市委决定的重要事项; (六)讨论提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重要事项; (七)通报和讨论市政府其他重要事项。 市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四十二条 市长办公会议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副市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参加。市长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和研究贯彻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召开的全国性工作会议和省政府召开的工作会议精神; (二)研究确定市政府日常工作中事关全局、需要统筹安排的事项; (三)讨论需要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和向市政协通报的有关事项; (四)交流市政府领导分工范围内的工作进展情况; (五)研究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中的其他具体业务事项。 市长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 第四十三条 市政府专题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由市长、副市长或市长、副市长委托秘书长、副秘书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专题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处理属于市长、副市长分工范围需要统筹协调的业务事项; (二)研究突发性事件的处理意见; (三)研究处理全市性重要活动的协调实施事项; (四)研究处理具体问题的协调实施事项; (五)研究处理中央、省领导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涉及面较广的具体问题所作批示的贯彻落实意见; (六)研究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中的其他具体业务事项。 第四十四条 提请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研究的议题,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协调、审核后提出,市政府办公室汇总报市长确定。学会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和市政府专题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议题材料于会前送达与会人员。 第四十五条 市政府副市长、秘书长因故不能出席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的,须向市长请假;市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列席人员因故不能出席上述会议的,须向市政府秘书长请假。 第四十六条 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的纪要由市长签发。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由主持会议的市长或副市长签发;由秘书长、副秘书长主持的,报分管副市长审签,如有必要可报市长审签。 第四十七条 市政府及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要减少数量,控制规模,严格审批。应由市级部门召开的全市性会议,不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召开,不邀请市政府领导出席,http://www.hnfzb.gov.cn/a/falvzhuanti/zhapianzuidegouchengyaojian/2012/0219/578348.html。不邀请县(市、区)政府负责人出席,确需邀请的须报市政府批准。全市性会议应尽可能采用电视电话会议等快捷、节俭的形式召开。http://www.hnfzb.gov.cn/a/falvzhuanti/zhapianzuidegouchengyaojian/2012/0128/423032.html。 第十章 公文审批 第四十八条 各县(市、区)、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公文,应当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意见》等规定。除市政府领导交办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涉密事项外,不得直接向市政府领导个人报送公文。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请示性公文,部门间如有分歧意见,主办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协商,达成一致;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列出各方理据,提出办理建议。 第四十九条 各县(市、区)、各部门报送市政府审批的公文,由市政府办公室按照市政府领导分工呈批,并根据需要由市政府领导转请其他市政府领导核批,重大事项报市长审批。 第五十条 市政府发布的政府令和向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由市长签署。 第五十一条 以市政府名义发文,经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审核后,由市长签发。市长也可委托分管副市长、秘书长签发。 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可由相关副秘书长、副主任签发;如有必要,报市政府市长或分管副市长、秘书长签发。 属部门职权范围内事务、应由部门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的,不得要求市政府批转或市政府办公室转发。 第十一章 纪律和作风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