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但是,与代理制度相伴生的表见代理现象,却不时给代理制度带来不稳定要素,对各方利益影响甚大。特别是我国《合同法》关于表见代理的规则过于准绳和笼统,招致了司法理论的不稳定性。萧县创业名人。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固然没有代理权,但因其与名义上的被代理人存
对表见代理构成要件的讨论, 但如果合同系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则合同依法为无效合同,在此情况下不应适用合同法关于表见代理的规定。创业政策。” ——《兴业银行广州分行与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08)民二终字第124号〕 5、表见代理中被代理人损 表见代理的认定, 三、表见代理纠纷案件中举证责任的分配 表见代理纠纷案件中,如何分配举证责任直接关系到表见代理制度功能的发挥。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表见事实的证明应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分 表见代理制度之实际应用, 略论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1999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合同法第49条正式确立了表见代理制度。 但因其文字表述过于简略,致使学界在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应否包括本人有过错方面的争议较大,进而造成司法实务上的各行其是。关于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 《美国代理法重述》对不容否认的代理有较为详尽的规定。 二、表见代理的国内立法 关于我国是否引进国外关于表见代理的先进的理论和经验,在立法上确立表 无权隐名代理可成立表见代理, 此即我国法律关于表见代理的规定,它要求行为人须以被代理人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才能构成表见代理(为表述方便,可将该情形下成立的表见代理,称为显名表见代理;无权隐名代理情形下,除未以被代理人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外,表见代理其余构成要件均成立 论表见代理的法律适用, 对此,人民法院应当正确适用合同法第四十九条关于表见代理制度的规定,严格认定表见代理行为。 13、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表见代理制度不仅要求代理人的无权代理行为在客观上形成具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且要求相对人在主观上善意且无过失地相信行为 表见代理的认定与无权代理人之法律责任, 沙律师事务所在处理这个案子时将切入点放在了本诉被告卢签订合同的行为不构成表见代理上。关于“夫妻间的表见代理表见代理实质上是无权代理,是广义无权代理的一种。若无权代理行为均由被 代理人 追认决定其效力的话,会给善意第三人造 承租他人经营场所,并不直接构成表见代理!, 如果第三人认为向无权代理人追究责任更为有利,第三人可以抛弃享受表见代理效力的地位,承担无权代理人的行为为狭义无权代理,依民法关于狭义无权代理的规定追究无权代理人的责任。因此,对于第三人而言,存在着主张表见代理和主张狭义无权代理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