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90年代由国外回老家探亲(郑州农村),他有一个弟弟,两个妹妹,弟弟守着老宅,两个妹妹早已嫁到外村。每次回来都住在他弟弟家,由于他弟弟家情况不好(老婆早已离世,有一个女儿也嫁到外村)为了改善老家的生活状况,96年爷爷花钱在老宅子上重新盖了新房。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我和父母2000年由东北回到郑州老家,当年爷爷在郑州市内买了房子安顿一家人。2002年爷爷回来探亲时不幸突发脑淤血去世,最新盗窃罪司法解释。在这之后他弟弟以及女儿和他两个妹妹以及我父亲在一起时商量决定由我父亲照顾老人(我爷他弟弟),并且要给老人送终办理后事,老人的宅院及房子归我父亲所有,他的女儿表示同意。2010年初老人去世,父亲操办了后事,按照当时达成的协议老人的房产要归父亲所有,但是当时几个人只是口头达成了协议,没有以文字的形式签署。而且老人的是他的名字,也没有,请问到如今我父亲能否办理农村的房产继承?公证处说继承农村房产你这情况不能办理公证,我觉得是否要办理一些手续,村大队是否要出一个证明,还有他闺女是否也应出具一个证明?真不知道这事该如何办理?请求各位专家给予帮助!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