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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犯罪嫌疑人的法定期限是多长?

时间:2012-03-18 10:29来源:知行 作者:自由追梦 点击:
导语: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五个之一,基本上是一种逮捕、拘留决定以后的,依附于拘留、逮捕的非独立的强制措施。中的羁押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被逮捕以后到侦查终结的期限。这个期限有多长?有什么法规依据?中国法律网为你整理,感谢你的阅读。

  导语: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五个之一,基本上是一种逮捕、拘留决定以后的,依附于拘留、逮捕的非独立的强制措施。中的羁押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被逮捕以后到侦查终结的期限。这个期限有多长?有什么法规依据?中国法律网为你整理,感谢你的阅读。

  羁押期限:《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5条的规定,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推延期审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6条的规定,下列案件在《刑事诉讼法》第124条的规定的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相比看产前检查费用报销。可以延长2个月:(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7条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126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

  根据六机关《规定》第30条、第31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案件提请延长羁押期限时,应当在羁押期限届满7日前提出,并书面呈报延长羁押期限案件的主要案情和延长羁押期限的具体理由,最新盗窃罪司法解释买卖合同。人民检察院应当在羁押期限届满前作出决定。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4条、126条和 127条规定的条件,需要延长犯罪嫌疑人侦查羁押期限的,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

  超过羁押期限的,如果公安机关没有延时羁押的理由,那么,家属可以向检察院,法院提起释放要求。

  第九十六条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但不是随时。 (责编:康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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