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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关系的程序要求

时间:2012-03-18 14:05来源:千鑫黄金 作者:冰蓝色蝴蝶 点击:
根据第十五条的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同时,新收养法还扩大了和办理公证的范围,明确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的,应当办理公证。此外,为了严

  根据第十五条的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同时,新收养法还扩大了和办理公证的范围,明确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的,应当办理公证。此外,为了严格规范收养弃婴的行为,防止借收养名义规避法律法规的行为,对于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民政部门应当在办理收养前予以公告。

  

  下面由中国法律网知识编辑整理提供:国内收养程序,大致可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环节。

  (一)申请。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收养登记。相比看南召。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

  国内收养程序,大致可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环节...【】

  

  根据收养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 同时,新收养法还扩大了收养协议和办理公证的范围,明确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公证。此外,为了严格规范收养弃婴的行为,防止借收养名义规避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行为,对于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民政部门应当在办理收养前予以公告。

、  收养子女的程序

  一、收养子女的收养登记机关。

  《收养法》第十五条规定,收养登记机关是县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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