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价格调节基金征集使用管理办法
【颁布单位】 广东省肇庆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颁布时间】 2011-03-29 【生效时间】 2012-04-06 【时效性】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肇庆市价格调节基金征集使用管理办法》业经2011年3月23日十一届5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肇 庆 市 人 民 政 府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肇庆市价格调节基金征集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价格调节基金的征集和使用,充分运用经济手段调控市场物价,保持物价总体水平的基本稳定,根据《广东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价格调节基金的征集、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价格调节基金,是指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依法征集,用于调节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价格,防止价格异常波动的专项资金。表见代理的特征。 第四条 价格调节基金的征集和使用,应当遵循统筹兼顾、公开透明、公平与效率相统一的原则。 第五条 本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成立价格调节基金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和监督同级价格调节基金的管理工作。 价格调节基金领导小组由同级政府领导担任组长,发展改革、监察、民政、财政、农业、审计、物价、法制和地税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价格调节基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你知道合同论文 。 第六条 市、县(市、区)、肇庆高新区价格主管部门是同级价格调节基金的主管机关,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政策制定、计划安排、征收和使用的管理;财政部门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资金管理;地方税务部门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代征工作;其他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价格调节基金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 价格调节基金主要通过向社会征收的方式征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每年适当统筹安排一定资金用于价格调节基金。 第八条 本市价格调节基金具体征收项目和标准如下: (一)在本市开发建设〖JP3〗的房地产企业按销售收入的0.1%征收。 (二)对本市市属发电〖JP3〗企业按上网电量每千瓦时0.002元征收。 (三)对本市从事〖JP3〗卷烟批发的企业按主营业务收入的0.1%征收。 (四)在本市从事娱乐业、特种服务业的企业(含卡拉OK、歌舞厅、夜总会、桑拿按摩、沐足)按营业收入的1%征收。 (五)在本市河道从事河砂开采的企业按批准采砂量每立方米1元征收。 (六)在本市从事矿产资源开采的企业征收价格调节基金:损害。金矿石开采企业按销售收入0.2%征收;其他金属类矿产开采企业按销售收入0.3%征收;非金属类矿产开采企业按销售收入0.5%征收。 (七)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项目。 本条所称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资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 第九条 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实行分级管理。市物价局负责市直及端州区所有应征企业的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工作。市政府每年从征收端州区属单位价格调节基金收入中定额返还给端州区用于市场价格调控。鼎湖区和各县(市)价格主管部门和肇庆高新区价格主管机构负责辖区内所有应征企业的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工作。 第十条 价格调节基金由地方税务部门代征,实行属地随税按月征收。不能随税按月征收的,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缴纳期限和应缴数额征收。 第十一条 价格调节基金缴纳企业应当每月按有关规定向负责征收的价格主管部门申报,凭价格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的申报表到当地地方税务部门缴交。价格主管部门应将审核确认后的应征数据传送给负责代征的地方税务部门。 第十二条 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应当使用统一的税收票证,以附注的形式注明为价格调节基金,并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征收的价格调节基金划入同级财政部门开设的价格调节基金专户。 第十三条 价格调节基金缴纳企业有设立、合并、改组、联营等情形的,应在办理工商登记后15天内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报告,据以核定其缴纳事项。有撤销、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在注销税务登记前,缴清价格调节基金。 第十四条 价格调节基金缴纳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减缴、免缴或者缓缴价格调节基金: (一)因遭受重大疫情、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因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价格调节基金缴纳企业申请减缴、免缴或者缓缴价格调节基金,应当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初审后,在3个工作日内报送市价格主管部门。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并限期补正。逾期仍不补正的,可以不予受理。 市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共2页 当前为第1页 上一篇: [有效] 下一篇: [有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