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抢劫赌资能否构成抢劫罪,
理由有:(1)从主观目的内容看,行为人绑架被害人是出于勒索钱财为目的,在未抢劫被害人钱款之前,其目的具有单一性,见被害人钱物后,又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劫走现金,符合我国刑法关于抢劫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应该将绑架行为和劫钱行为看作是在两种
暴力劫取自己所输赌资不构成抢劫罪, 应当按照两罪的构成要件,遵循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正确把握行为的特征,准确界定两罪的界限。笔者认为, 应从以下三个方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是抢劫罪的唯一目的,他人财物是抢劫的唯一指向。 二、正确把握行为人在犯罪地点选择上的不同。行为地 四十、当事人不具备构成抢劫罪诸要件 (作, 抢劫罪的作案现场,无论是拦路抢劫、人室抢劫,都不影响抢劫罪的成立。 (三)主体要件 抢劫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依刑法第17条规定,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该罪的主体。 (四)主观要件 抢劫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 抢劫罪的构成与认定, 一、抢劫罪的概念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抢劫罪的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属于复杂客体,也称作双重 转化型抢劫罪的构成要件, 机械地理解为现场,这将使时空范围过于狭窄,不符合转化型抢劫罪的实际情况和犯罪构成的要求,也不利于打击这类犯罪。如果行为人在实施盗窃等行为现场或刚一离开就立即被追捕过程中,为窝赃、追捕、毁证而实施暴力、威胁行为的,应当认定构成转化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