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的举证责任分配,
这一点显然不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属于合同法律规范调整。 (二)不当得利法律规范 民法上的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或合同的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并造成他人财产损失。分析其构成,主要有四点:取得财产上的利益;致他人受损失;取得之利益与所受
关于不当得利举证责任运用探讨, 因此,不当得利本质上是一种事件,不以得利人有行为能力或识别能力为前提。表见代理案例。 我国民法通则第 92 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二、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 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有四: 责任保险赔偿构成要件探讨, 不当得利制度发展至今,已经形成了固定的构成要件。对于当事人是否构成不当得利,只能根据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加以判断。在不当得利构成要件中一方取得利益,另一方受到损失的事实并不难证明,关键在于利益取得没有法律上的原因。所谓无法律上的原因 民法笔记3-不当得利, 由此,通说认为,所谓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损受害之事实。② 构成不当得利应具备的要件,目前有这应从给付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入手。 依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分析,给付不当得利同样须具备四个要件,即一方基于 一般侵权?不当得利?还是合同纠纷?, 不当得利纠纷 根据民法通则第92 条规定,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综上分析,本代理人认为,陈某保管钱款的行为根本不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陈某的保管行为有合法的依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