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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构成"四要件"与"三阶层"之对比

时间:2012-04-24 02:06来源:甜蜜的季节 作者:奈恓 点击:
城子河区法院孙凯 笔者参加了09年的全国司法考试,在这一年,考试科目刑法内容有了一个较大的改革,就是把判断犯罪构成的传统的四要件理论改成了三阶层理论。司法考试大纲采用了德日新理论,摒弃了前苏联的犯罪构成四要件理论。对于参加2009年司法考试的广大
城子河区法院孙凯

笔者参加了09年的全国司法考试,在这一年,考试科目刑法内容有了一个较大的改革,就是把判断犯罪构成的传统的"四要件"理论改成了"三阶层"理论。司法考试大纲采用了德日新理论,摒弃了前苏联的犯罪构成"四要件"理论。对于参加2009年司法考试的广大考生来说也是面临全新的问题,同时对于接受中国法学教育并且习惯了犯罪构成四要件理论的的人们来说,是一个新的挑战。然而戏剧性的是2010年全国司法考试犯罪构成又改为"四要件"了。在这里不说刑法泰斗的力量,也不说国家司法考试的稳定性、严肃性和权威性问题,在这里主要介绍一下三阶层递进理论与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的不同,抛砖引玉,希望能够对大家的深入研究刑法构成理论,促进刑法学理论向前发展有所帮助。

大陆法系的犯罪构成体系是三阶层递进式。其由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和有责性组成。一个行为要构成犯罪,除了行为符合构成要件并属于违法之外,行为人亦必须负有责任。

第一,犯罪构成该当性,也称构成要件符合性,是指构成要件的实现,即所发生的事实与刑法条文所规定的构成要件相一致。该当性中包括了一、"主体"即实施犯罪的行为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二、"行为",即危害行为,行为人在人的意识支配下实施的侵犯法益的身体活动。三、"行为对象"即犯罪对象、行为客体。行为的对象首先是物与人。四、"危害结果"和"因果关系"。

第二,违法性,犯罪行为不仅是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而且实质上是法律所不允许的行为,即必须是违法的行为。如果客观上不存在违法性,即使责任重大,也不成立犯罪。违法性判断是否有违法阻却事由。违法阻却事由,是排除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的违法*由。违法性阻却事由包括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法令行为、正当业务行为、被害人承诺、自救行为。

第三,有责性,指能够就符合构成要件的违法行为对行为人进行非难、谴责。即非难的可能性。"没有责任就没有刑罚"只有当行为人存在主观的责任时,其行为才成立犯罪。所谓主观责任,是指行为人具有责任能力与故意或过失、违法性意识(可能性)以及期待可能性,才能对行为人自己实施的个人行为非难。看着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有责性中包括对刑事责任能力、刑事责任年龄的判断,故意责任、过失责任。有责性的阻却事由,一、违法性认识错误二、缺乏期待可能性。期待可能性,是指根据具体情况,有可能期待行为人不实施违法行为而实施其他合法行为。如果不能期待行为人实施其他合法行为,就不能对其进行法的非难,因而不存在刑法上的有责性。期待可能性的判断问题,是我们考试复习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我国的犯罪构成包含了大陆法系的全部三个要素。因为在我国,只有齐备全部构成要件的行为才是犯罪。而大陆法系的构成要件,仅仅是构成犯罪的一个条件,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作为犯罪类型的该罪在客观要件和主观方面(这里的主观方面,是指故意还是过失,是犯罪类型,与是否承担责任无关)的要件。因此,13周岁的少年故意伤害的,同样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能够满足"构成要件该当性"这个要件。

大陆法系的犯罪构成理论将排除违法性的行为包含在理论体系内,在第二步"违法性"中进行判断。我国则将排除犯罪的行为放在理论体系外,单独命名为"排除犯罪的行为"。这使得三阶层体系从体系上看起来更圆满。我国的犯罪构成理论和大陆法系的犯罪构成理论的本质是一样的。在我国,行为要构成犯罪,也要求行为符合犯罪的主客观要件的要求--是违法行为,而且行为人具有责任。

从上面的比较中,我们可以看出,无论是三阶层理论还是我国的四构成理论,本质都是一样的,行为人客观上违反了刑法的规定,实施了违法行为,不一定要被定罪,只有行为人应该承担责任时该行为才是犯罪。现用案例来进行比较【案例】

"三阶层说"分析

第一步:王某的行为是否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一个人故意侵害别人的身体权?符合第二步:王某的行为是否具有违法性?经查,王某没有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执行职务等违法性阻却事由(也称违法阻却事由,即阻却违法性的事由。阻却,即排除),因此具有违法性。

第三步:王某是否具有有责性?经查,王某精神正常,年满18周岁。因此,应当负责,具有有责性。三个条件同时具备,王某的行为构成犯罪。

"四要件说"分析

每一个犯罪都要满足法定的四个构成要件"主观方面、主体、客观方面、客体"才可以定罪。

1.主体是某一犯罪所要求的犯罪人必须具有一定的资格条件。案例中王某作为犯罪主体是完全行为能力人。

2.主观方面是犯罪嫌疑人对犯罪结果的主观认识或追求的心理状态,如犯罪目的、动机;分为故意和过失两大类。案例中王某具有故意侵害他人身体的主观目的动机。

3.客体是犯罪所破坏或侵犯的由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案例中王某非法剥夺了李某

的身体权。

4.客观方面是犯罪实际所表现出来的可以由外界判断的,多指犯罪行为或犯罪结果。

即案例中王某实施了伤害李某的行为。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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