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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保险诈骗罪的客体要件来看,保险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保险公司的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的保险制度。保险诈骗罪的双重客体决定了本罪危害结果的双重性: 一是对保险制度或秩序的破坏,二是对保险人财产的侵害。很明显,保险制度或保险秩序是主要客体,保险人的财产是次要客体。但我国刑法并没有规定主要客体受侵害这一危害结果。这是因为: (一)只要行为人以刑法规定的方法向保险人诈骗保险金,就必须破坏了保险制度。保险既是一种经济制度,也是一种法律关系。保险合同正是维护保险秩序与实现保险关系的基本手段。“在保险合同中,投保人被要求必须向保险人真实地陈述一切有关重要事件和情况,不得有丝毫欺骗、虚假或隐瞒,亦即在遵守诚实信用原则这一问题上,法律对投保人提出了较之其他合同的当事人更为严格的要求。”③如果行为人严格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保险制度与保险秩序就会得以维护;反之,则必然破坏保险制度与保险秩序。 (二)保险诈骗行为对于保险制度的破坏是无形的,而诈骗数额较大保险金这一结果是有形的。骗取数额较大的保险金这一事实明显比保险制度遭到破坏是更容易认定的构成要件要素。我国刑法第198条规定危害结果这一要素显然是为了限制处罚范围。如果将保险制度的破坏作为危害结果进行规定,任何保险诈骗行为都侵害了保险制度,就是任何保险诈骗行为都成立罪名,这显然起不到限制处罚范围的作用。而将诈骗保险金额较大作为规定,则能够将诈骗保险金额较小或者没有骗取保险金的行为排除在犯罪之外,明显可以起到限制处罚范围的作用。 三、保险诈骗罪的犯罪客观方面 从保险诈骗罪的客观方面来看,我国刑法第198条明确规定了保险诈骗罪的六种行为。一是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以骗取保险金;二是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材料、证件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以骗取保险金;三是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以骗取保险金;四是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以骗取保险金;五是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以骗取保险金;六是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为保险诈骗提供虚假证明的,以帮助他人骗取保险金。 (一)针对保险标的的犯罪行为。指刑法第198条第1款第1项所指“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犯罪行为,主要表现为: 1.无中生有,虚构根本不存在的财产。例如,行为人根本没有购买汽车,却伪造购车发票、车照等单证,投保盗窃险,尔后伪报车辆失窃,从而骗取保险金。 2.虚构他人财产为自己财产。投保人对他人的财产进行投保必须要与自己发生一定的真实关系产生厉害关系才能投保,否则就是虚构标的。 3.对非法所得财产虚构为合法财产而投保的。法律保护的是合法的保险利益,非法的利益不受保护,把非法财产所得虚构为合法财产投保就是虚构标的。 4.虚构利害关系,虚构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有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有效成立的条件,投保人对标的没有保险利益或利害关系,该标的就不能成为保险标的,就是虚构保险标的。 5.虚构保险标的的价值。将没有价值的报废财产虚构为合格的有价值的财产;或将低价值的财产虚构为高价值的财产。例如,某化工厂将0.6元一公斤的铝粉沥青船底漆冒充14.5元一公斤的水银浆投保,超价投保达24倍之多。④ 6.恶意重复保险。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于同一个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在同一时期向数个保险人分别订立数个合同的保险。如果重复保险的各保险金额的总数没有超过保险标的的价值,而且告知各保险人,则通常是被允许的。但如果超过保险标的的价值,对保险人隐瞒重复保险的事实,则属于恶意重复保险。在恶意重复保险的情况下,行为人实际上是将价值较小的保险标的虚构价值较大的保险标的。例如,行为人就同一保险标的向数个保险人订立火灾险时,应 在订立合同时向保险人履行重复保险的通知义务,火灾发生后的整个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的总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但如果行为人对保险人不履行通知义务,就可能从数个保险人处得到全额赔偿,从而使得到的赔偿远远超过保险价值。这样就意味着虚构了保险标的。 7.损后投保,损后续保,虚构保险标的。保险标的在投保时应当是客观存在的,更确切地说,其保险价值所相应的物质是客观存在的。将已发生保险事故的受损标的,冒充未发生事故的标的投保,应当是虚构保险标的的行为。例如,卡车因交通事故出险,为挽回损失,立即投保,并将事故发生日期改后。可见,行为人在投保特定卡车时,实际是不存在的,将损后的卡车冒充损前的卡车,虚构了保险标的,为的是骗取保险金。 (二)针对保险事故的犯罪行为,指刑法第198条第1款第2项、第3项、第4项、第5项的犯罪行为,主要表现为: 1.故意制造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在火灾保险、车辆保险中多见。如贵州省遵义市徐某向银行贷款20万元装修歌舞厅,然后向保险公司投了60万元的财产保险,经过预谋,徐某从贵阳市找来一个劳教人员于夜晚潜入歌舞厅纵火,造成歌舞厅和歌舞厅楼上房屋烧毁,烧死二人的严重后果,随后骗保。 2.编造未曾发生过的事故,骗取保险金的。这是在没有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行为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虚构事实,并伪造证据,以达到其骗取保险金的目的。 3.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原因,骗取保险金。保险公司不是对任何事故都承保的,也不是对无论什么原因的事故都承保的。虽然发生了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但不是合同约定的事故原因引起的,保险金是不能支付的。如交通事故保险,虽然事故发生了,但是事故原因是无证驾驶引起或酒后驾驶引起的,保险公司依合同应当拒付赔偿。将无证驾驶或酒后驾驶的原因隐瞒,编造雨天路滑出险,骗取保险金,就是保险金诈骗。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