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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虚假广告罪的构成要件(2)

时间:2012-12-25 19:12来源:互联网 作者:admin 点击:
虚假广告包括商业性的虚假广告和非商业性的虚假广告。学者们对本罪行为客体虚假广告的范围存在两种观点:一部分学者认为虚假广告只限于商业广告。另一部分学者认为在实践中除了付费的商业广告外,一些 医疗 服务广

    虚假广告包括商业性的虚假广告和非商业性的虚假广告。学者们对本罪行为客体——虚假广告的范围存在两种观点:一部分学者认为虚假广告只限于商业广告。另一部分学者认为在实践中除了付费的商业广告外,一些医疗服务广告及寻人、挂失、征婚、招聘启事等非商业广告也存在虚假内容,对社会有很大危害性,因此应纳入本罪调整的范围。换言之,本罪的行为客体既包括商业广告,又包括非商业广告。

    虚假广告罪的立法目的是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规范商品交易和确保公平竞争,而非商业性虚假广告侵犯的并非是市场秩序,它们多是行为人为达到其他犯罪目的而采取的手段。比如刊登虚假的征婚启事,借此骗取他人的钱财,这应该是构成诈骗罪,因为行为人的目的不是推销商品或服务。所以,商业广告才是本罪调整的对象,不包括非商业广告。但值得注意的是,那种处于商业性和非商业性中间地带的虚假广告。也就是说并非纯粹的商业广告,具备公益性与盈利性相结合的广告是否属于虚假广告罪的调整对象?比如在当今的社会中,日益泛滥的虚假医疗广告。

    五、虚假宣传的表现形式

    虚假宣传的表现形式,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考虑,其一,从宣传内容的方面来看,其表现形式主要有:子虚乌有型、夸大失实型、隐瞒真相型、表意含混型等。其二,危害行为的表现方式即危害行为的存在形态来看,本罪虚假宣传的表现方式为:作为和不作为。

    (一)、内容虚假的宣传表现形式

    行为人的广告所宣传的内容必须是虚假的,这是对虚假广告行为的实质判断标准。虚假广告的内容必须以商品或服务为宣传对象,且在实质上违反了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要求。其内容虚假,主要表现在对商品的性能、产地、用途、质量、价格、生产者、生产日期、有效期、售后服务等方面带有欺诈性的内容。引起了消费者的误解,从而,欺诈了消费者。其虚假的主要形式有:

    第一,子虚乌有型。相关行为人发布了根本不存在的或无法达到广告中所吹嘘的水平的虚假信息,足以使消费者误解,引诱消费者上钩,从中牟利。例如,“胡师傅”无烟锅广告,广告号称“你想炒菜无油烟吗?就用锅王胡师傅,你想炒菜不粘锅吗?就用锅王胡师傅。锅王胡师傅是全球市场上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无油烟不粘锅。锅的材料是宇宙飞船做外表材料的金属锰钛(合金)。”其实它的材料只是以铝为主的铝合金,油、烟与一般锅一样????。

    第二,夸大失实型。夸大失实表明广告中尚有点真的成分,这种广告更易让人误解。夸大失实型一般指对自己生产、经销的产品质量、性能、原材料构成、制作方法、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情况,或对其提供的劳务、技术性服务的质量、规格、技术标准、价格、效益等作言过其实,欺骗性的宣传。例如上海可丽可心保健品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减肥产品广告案。2004年2月,该公司在本市某报纸发布广告,称“一个月减肥20斤,两个月40斤”,“45天就能减30斤”,并承诺少减一斤可全额退款,这些说辞无相关证明,片面夸大产品减肥效果,欺骗和误导了消费者????。

    第三,隐瞒真相型。隐瞒产品质量低劣、假冒货或者滞销品、过期失效品等真实情况,作虚假的名不符实的宣传,引诱消费者受骗上当。如无锡某房地产开发商,在商品房预售前打出房地产广告,声称该小区拥有一块近400多平方米的绿地,小区内设有幼儿园。消费者购房后,发现原定绿地处盖上了其他建筑,小区内也没有幼儿园,许多消费者认为受了该房地产开发商的欺骗 ????。

第四,表意含混型。其内容虽然部分真实或大部分真实,但用语省略或含糊,导致消费者误解而受骗上当。如宜兴市某医院在广告中声称:“本院拥有全国各大医院的著名医疗专家上百名,能治疗各种疑难杂症”。经了解该医院的规模并不大,根本达不到上述广告所称的实力和医疗能力,为了医院生计,只是外聘了一些退休医生坐诊,由于医疗水平不够等原因,所谓“医疗专家”也不断在变动。

    (二)、作为与不作为的宣传表现形式

    1. 作为的表现形式

    作为,亦称犯罪的作为,是指实施刑法禁止实施的积极行为。有的犯罪只能以作为的方式实施,比如,叛逃罪、抢劫罪、诽谤罪、刑讯逼供罪等。虚假广告罪是可以由作为的方式实施的。在司法实践中,虚假广告罪的犯罪行为主要有四种表现,第一,设计虚假广告的行为。设计虚假广告的行为,就是指广告设计者根据广告所宣传的商品或服务的特征以及预测达到的反映效果,运用专业知识策划广告的活动。设计广告的主体通常是广告主或广告经营者,但不可能是广告发布者。第二,制作虚假广告的行为。这里的“制作”是指制作者根据已经设计好了的广告方案,运用制作材料,使已经设计好的广告更加形象化、生动化的一个加工的活动。第三,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发布就是指广告发布者,通过广告的载体,主要是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把已经制作好了的广告传达给广大消费者的活动。第四,委托行为。即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其中任何一种或几种的行为。主要表现为广告主委托他人设计、作制、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也就是说广告主既可以自己实施设计、制作、发布任何一种或两种的行为,也可以同时实施设计、制作、发布的行为,还可以委托他人实施上面的犯罪行为。这也是广告主实施虚假广告犯罪行为的多样化的表现。从危害行为的基本形式来看,广告主通常是以作为的方式来实施虚假广告罪的。不管是设计广告的行为,还是制作,发布的行为都是以作为的方式进行的。即在广告中虚构事实,骗取他人信任“虚构事实”,是采取积极的动作,捏造本来不存在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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