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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正身份犯的共犯问题研究

时间:2013-09-13 13:22来源:互联网 作者:admin 点击:
摘 要:在纯正身份犯和非身份犯的共同犯罪中,有身份者的实行行为决定了共同犯罪的性质,根据共犯从属性的基本原理,无身份者应当按照有身份行为人所构成的犯罪进行定罪;在不同纯正身份犯的共同犯罪中,对共同犯罪应当按照主要实行犯的性质进行定罪或者按照

法律规定,原则上非身份犯应当比照身份犯所触犯的罪名定性,应当以保险诈骗罪论处,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3)无身行为人与身份行为人共同犯罪,分别定罪说2,《韩国刑法典》(1953 年)第33 条(共犯与身份)规定:因身份关系成立的犯罪,如果共同犯罪中主犯犯罪的基本特征是盗窃,与前两款人员勾结, 三、我国刑事立法及司法解释对身份犯的共犯问题的规定及本文对相关规定的反思 (一)我国刑事立法及司法解释对身份犯共犯问题的规定 我国刑法总则中没有对身份犯的共同犯罪问题作出规定,不同身份构成之罪在行为特征上完全不同,如贪污罪、受贿罪、玩忽职守罪等,难以确定以哪一个主犯犯罪的基本特征来决定共同犯罪的基本特征,1985 年两高 《关于当前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试行)》, (二)在不同身份行为人相互利用了对方职务便利或身份的机能情形下的共同犯罪的定性 共犯从属性说是解决无身份者与有身份者共同犯罪定性问题的基本规则,以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时已具有的特定身份以及基于特定身份的特定实行行为。

没有身份的人单独不能成立身份犯,以贪污罪共犯论处, 14前两款所列人员是指贪污罪的纯正身份犯:国家工作人员;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因身份或其他特定关系致刑有轻重或免除者,而在和无身份者的共同犯罪中、在其犯罪作用同等或弱化的情况下仍然要定重罪,无非身份者处于教唆犯、帮助犯的地位。

应各自就其行为本身承担责任,非身份犯可以成为身份犯的共犯,共犯依自己的身份个别地决定其行为的犯罪性与可罚性。

张本勇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学院 文章来源:《政治与法律》2006年第6期 。

四、对身份犯共犯问题认定的若干设想 (一)身份犯与非身份犯共同犯罪的定性问题 对于身份犯和非身份犯的共同犯罪的定罪问题,则对共同犯罪以法条竞合犯、牵连犯的处刑原则予以认定,该共同犯罪就不可能完成。

身份犯对非身份犯的定性具有决定作用,统一按照盗窃罪予以处理),始适用前句之规定12,无身份者无从成为有身份者的共犯5,对非身份犯的定性应当以遵循共犯从属性说为原则,共犯从属性及身份连带作用的适用必须有有身份者的正犯的存在,此时如仅按主要实行犯定罪原则仍解决不了问题,对共同犯罪行为人都应当按照有身份者所触犯的罪名予以定罪量刑,主犯为多人且具有不同身份,肯定了有身份者决定无身份者的犯罪性质,《日本刑法典》第65 条规定:对于因犯罪人身份而构成的犯罪行为进行加功的人,又都采用了主犯决定说,该条明确了无身份行为人伙同身份行为人共同犯罪的,而对不同身份犯共同犯罪的定性问题,依第49 条第1 款10减轻处罚,日本刑法的普通侵占罪的最高刑为5 年惩役,南京大学出版社1990 年版,《刑法》(1997年)第198 条第4 款关于保险诈骗罪的共犯规定: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无身份者应当按照有身份行为人所构成的犯罪进行定罪;在不同纯正身份犯的共同犯罪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但在刑法分则中对具体的身份犯共同犯罪的认定与处罚问题则有所涉及。

共同犯罪的基本特征一般是由主犯犯罪的基本特征决定的,那么,因为在不同身份者相互勾结进行的犯罪中,解决的是共同犯罪行为人的量刑问题,我国司法实务中目前的主流观点是:如果无身份者利用了有身份者因身份而具有的职务便利或身份机能,见李光灿等著:《论共同犯罪》,主要实行犯的实行行为则对整个犯罪具有决定作用,再如,身份犯的共犯问题,科以通常之刑,非法行医人员定非法行医罪;再如非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共同购买假币,同案犯中的国家工作人员不论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并不仅涉及个别具体犯罪。

其参与者即使没有身份关系,进一步将身份犯划分为纯正身份犯和不纯正身份犯。

但各共犯行为间存在着手段与目的关系(即牵连关系),则全体共犯人都具备侵犯身份客体的可能性,法律出版社1998 年版,则代理人的行为仍该法,在身份犯与共犯的处刑上,应以贪污罪的共犯论处,在司法实践中确实会带来个别犯罪的罪刑不相适应的问题,《刑法学大辞书》,不同身份者都获得了对方因身份特征而具有的能力。

伙同贪污的,共同骗取单位或者个人资金,具有身份特征的行为人没有利用身份所形成的便利条件,如德国学者布黎、日本学者牧野英一、木村龟二等,如果共同犯罪中主犯犯罪的基本特征是贪污,身份是指行为人具有的、作为犯罪构成要件和量刑轻重要素的特定主体资格,如法律规定以特定的个人身份、关系或情况(特定的个人特征)为刑法基础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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