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 【颁布时间】 2011-06-08 【生效时间】 2011-11-28 【时效性】 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宜春市评标专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六月八日 宜春市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的管理,规范评标活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和国家发改委《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评标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以独立身份参加公共资源交易评标活动的人员。 第三条 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和管理本行业的评标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各行业专家库统一设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抽取和使用专家库。 第二章 评标专家的任职条件 第四条 评标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廉洁自律,作风正派,秉公办事; (二)熟悉评标相关法律、法规,熟练掌握相关工程技术、经济及管理方面的理论知识,有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作风,糖尿病食疗菜谱。自觉遵守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纪律,服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督和管理;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评标专家的抽取 第五条 评标委员会由评标专家和招标人的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人数为五人以上的单数。评标专家不得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专家应当以个人名义参加评标,不代表任何单位和组织。 第六条 评标专家的抽取和通知工作统一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家库房内进行。评标专家原则上应当临时抽取、即时通知,并在规定时间参加评标。 招标人代表按规定程序启动评标专家随机抽取系统,系统随机抽取符合评标要求的正选和备选评标专家若干名,由招标人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双方代表签字确认。 抽取评标专家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人员立即通知评标专家评标的时间和地点,不得告知评标专家拟评项目及其他有关情况。对比一下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正选评标专家因故无法出席的,由备选评标专家依次替补。选定的评标专家到场后,我不知道糖尿病如何食疗。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其进行身份核对,并发给评标工作证,进入评标区域进行评标。 评标专家到齐前,招标人代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不得离开评标区,且不得使用任何通讯工具。 第七条 专家库中的评标专家不能满足评标需要的,需招标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告知市监察局和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可外聘评标专家。 第八条 评标实行回避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专家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一)评标专家系所评项目投标人工作人员; (二)评标专家系所评项目投标人的上级主管、控股(参股)人员或控股单位工作人员; (三)评标专家系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四)评标专家系评标项目投标人聘用的顾问; (五)评标专家近3年内与投标人有工作关系、其他社会关系或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六)其他可能影响评标公正性的情形。 第四章 评标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评标专家的权利: (一)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标准及有关法律法规,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公正的评审; (二)查阅与评标项目有关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资料; (三)参加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 (四)对投标文件中的疑问,有权要求投标人澄清和说明; (五)抵制和揭露评标过程中的不公正、不正当行为; (六)对专家库的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获得相应的报酬;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共2页 当前为第1页 上一篇: [有效] 下一篇: [有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