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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居住证管理规定的通知

时间:2011-12-07 13:24来源:雪村草庐 作者:叹息的月亮 点击:
居住证有效期满、证件持有人需继续在居住地居住,应在有效期满30日前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延期手续。居住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其使用功能中止。使用功能中止的居住证,持证人自中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延期手续的,其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在居住地


  居住证有效期满、证件持有人需继续在居住地居住,应在有效期满30日前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延期手续。居住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其使用功能中止。使用功能中止的居住证,持证人自中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延期手续的,其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在居住地的居住期限连续计算;90日内未办理延期手续,其居住证作废,需重新申领;在居住地的居住期限自新居住证申办后重新计算。



  第二十一条 居住证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证件持有人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换领手续。



  居住证丢失的,原证件持有人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补领手续。



  换领新证时应交回原证。



  第二十二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可以依法查验居住证,持证人不得拒绝。



  社保、教育、民政、人口计生、卫生、住房、工商、交通等有关部门为流动人口提供服务或者履行法定职责需要确认流动人口身份信息时,应当要求出示居住证,居住证持有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三条 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押或者变相扣押居住证。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四条 居住证持有人权利



  居住证持有人依照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享有相应的权利。



  (一)就业权利:居住证持有人按照现行有关政策,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就业培训及就业扶持政策。



  (二)教育权利:凭居住证,子女享受和常住户口人员均等的义务教育;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涉农专业学生享受免学费政策。



  (三)社会保障:对于在城镇居住的流动人口,凡被用人单位录用的,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尚未就业的,在我市居住3年以上的,iga肾病食疗。可凭居住证,以个人身份参加养老、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关待遇;根据现行政策规定享受临时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在本市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2年以上,在本市无住房的来铜务工人员均纳入我市住房保障范围,执行统一保障标准。



  (四)医疗卫生:凭居住证获得公共卫生服务的权利,享受传染病防治和儿童免费接种一类疫苗等预防保健服务。



  (五)计划生育:凭居住证获得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



  (六)法律援助:凭居住证享受法律援助,切实维护合法权益。



  (七)证照办理:凭居住证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



  (八)凭居住证,按规定办理公共交通乘车优待手续。



  (九)凭居住证,享受各类投资创业优惠政策。



  (十)凭居住证,按规定可申报铜陵市户口。



  (十一)凭居住证,参加劳动模范、文明市民等光荣称号的评选。



  (十二)凭居住证,按规定在本市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我不知道糖尿病如何食疗。离开本市时,可按规定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存储余额转移手续。



  (十三)凭居住证,享受居住地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或职业技能鉴定。



  (十四)凭居住证,参加就业单位或组织的有关事务管理。参加居住地工会组织,并享有相应待遇。



  (十五)凭居住证,参加居住地社区或物业服务企业的有关事务管理。



  (十六)其他权利:经市政府确定的可以享有的其他公共服务,以及其他公共服务机构和商业服务组织为居住证的使用提供的便利等。



  第二十五条 流动人口在我市城镇工作满3年,租住成套合法住房,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办理居住证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登记为我市居民户口。



  第二十六条 居住证持有人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妥善保管居住证,不得出租、出借、转让。



  (二)居住证持有人在参与各项社会活动时,应当按规定主动出示居住证。



  (三)不得伪造、变造居住证。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居住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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