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 0 分 - 提问时间:2012-01-08 12:33:12
无故被公司解雇标签:【】 你好!我是一名打工者,我于2011年9月28日进入欧诺咖啡工作,任职楼面部长,当时面试经理跟我谈工资时说第一个月2300,第二个月2500,第三个月2600,我就答应了,谁知第二个月还是2300,我就问他,他说下个月补给我,我也就答应了。当时我填入职表时也没细看后面的一些规定,而公司也没说签合同,而且还没有社保等其他福利。2012年1月6号晚上我还没下班,经理叫我去谈话说我被解雇了,我当时还没反应过来而经理也没给我一个合理的解释,一会说不合格,一会又说我比其他主管工资高还没有突出表现等等。。。。我就觉得这样不合理,希望公司能给我一个合理的说法。我自己又在网上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请问专家我这样的情况能否得到公司的赔偿,谢谢!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