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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对女性公平么

时间:2012-01-28 14:22来源:胡景新 作者:MR小峰 点击:
如果我们联系了《婚姻法》其他规定,可以看出,“男女平等”原则并没有改变。 这里我们联系其他规定,做三点分析: 第一点分析:《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
如果我们联系了《婚姻法》其他规定,可以看出,“男女平等”原则并没有改变。 这里我们联系其他规定,做三点分析: 第一点分析:《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婚姻法解释(一)》第二十七条规定:“……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根据这个解释,如果男方有房子,女方没有房子,听说糖尿病饮食疗法。离婚时,法院可以根据情况,判决女方享有居住权或者所有权。 第二点分析:《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所谓“损害赔偿”,按照字面意义,就是对受害者的损失补偿到原来的状态。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在上述四种损害情形之下,假设男方有过错,女方没有过错,看着最新婚姻法。离婚后,女方得到的赔偿应该跟没有离婚时的生活状态差不多。也就是说,假如男方有房子,女方没有房子,而男方有上面四种情形之一的话,男方要让女方跟没有离婚时一样,有房子住。http://www.hnfzb.gov.cn。 除了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四种情形,想知道糖尿病如何食疗。假如男方有其他过错,对女方的住房困难问题也要照顾。即使男方没有过错,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方住房有困难也要照顾,上面已经分析。 第三点分析:“男女平等”是国策,也是《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说“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可以”这个词与“应该”或者“必须”的含义不同。“可以把房产判决给登记一方”,并不等于“一定要判给登记一方”。具体怎么判决,法院需要根据男女平等原则和案件具体情况而定。 当然,婚姻案件的具体情况是复杂多样的。例如,假如女方有重婚行为或者与他人同居,那么,男方就可以不照顾女方的居住困难。对于存在女方不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以骗婚的用心、与男方结婚不久就离婚的情况,司法解释对婚前财产所有权进一步予以明确,以保护男方合法财产也是有必要的。
我觉得很公平..只要自己 有能力赚钱还怕什么不公平..当然,如果你是想靠男人赚钱给你花你就会觉得不公平. 再说,如果你和你的另一半真的会过一辈子,你还会在乎新婚姻法.?
这个解释不涉及到这个价值判断 只是把本应该确定的保护财产权的原则明确了罢了 要想多维护女性权益,应该从其他方面考虑,而不是侵犯他人合法的财产权
好累,不关心,由于没时间。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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