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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按照,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最新婚姻法。
那么按照法律,如果男方购买了房子,婚后,女方名义单独买房,应属于首套房屋支付首付,贷款等等,才算公平,符合以上法律逻辑;
推理,女方再买一套,听听最新的婚姻法。也应属于二套房,非三套房也 家庭有几套房是以家庭为单位的,首付、利率等只是国家调控房地产市场的手段而已,干预市场行为。所以百姓苦。 房屋登记是夫妻俩的事,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可以通过夫妻约定过户为夫妻共有财产。登记在谁名下就是谁的,谁就有权变更产权人,不受房屋来源的影响。 呵,应该是的呀。 是三套。第一套:父母赠予的房屋。第二套:男方购买的房屋所占产权份额(夫妻共同财产)。第三套:也就是即将单独买的这一套。 如果想算第二套,.除非那男的买的房子也是父母赠予的,女的没有份或者证明夫妻两人之间没有共同的房产! 我也这么认为 一、婚后购买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如果你觉得这对女人不公平,那为什么在结婚前买房子时,为什么女人不参与付首付呢? 如果参与付首付了,那么这套房子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 如果你觉得不公平,说白点,“不想付出,还想着得到回报。” 关于房子: 1、婚前个人按揭的房,离婚时归个人。 2、给儿子买的房,儿媳没有份;同样,给女儿买的房,女婿也没有份。 3、丈夫送老婆房子未过户前可反悔,反之亦然。 4、 婚前一方付了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登记在谁名下房子就归谁,但是要给另一方补偿。 关于孩子: 1、一方有证据证明非亲生,另一方拒做亲子鉴定即推定默认。 2、生不生孩子主动权在女方,不过男方可以选择和女方离婚。 关于“第三者”与离婚 1、给小三的分手费,老婆有权要回来。 2、离婚协议在未经登记之前可以反悔。 3、损害赔偿只适用于无过错方。 关于票子: 1、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举债,离婚时想两个人还债要举证。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