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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司法解释出台后离婚财产分割

时间:2012-01-28 21:03来源:明花月影 作者:秦野 点击:
新出台的婚姻法规定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其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因为房子当初买是60万,首付是男方母亲出资,房贷主贷人是女方,贷款没还完就把房子卖了,当时卖房价为104万,得增值款44万,还其母亲当初所付
新出台的婚姻法规定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其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因为房子当初买是60万,首付是男方母亲出资,房贷主贷人是女方,贷款没还完就把房子卖了,当时卖房价为104万,得增值款44万,还其母亲当初所付首付12万和亲戚2万,剩余30万,由于房款一直在男方手中,在未经女方同意的情况下已经把房款转移,这样看来,新法规是不利于女方的。 请问这种情况下,女方还能分到房款么?分到多少? 房子是婚后买的,女方想去法院诉讼离婚,应该收集哪些证据?
第一:女方能分到一部分房款。 第二:你没有说清楚贷款多少?应当分割增值是44万,应该根据你占房屋的份额乘以44万。可能是这样计算。因为现在没有标准,也不知道实施后具体怎么计算,新婚姻法的有些规定对于这种情况下是不太有力,但是很多社会问题确实可以得到确认和解决,对于稳定也有一定的作用,没办法,只能自己想开点,法院时按规定办理的,抱怨也没有用,现在网上的争议也很多。 第三:偿还的12万和2万属于房子的债务,最新婚姻法全文。这应该属于个人债务比较合理,因为房产登记是他个人的,所以理应由他自己偿还,不属于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第四:起诉离婚时带上你们房屋的贷款合同,借条之类的,可以确定你的份额和补偿。如果有男方不利的证据也带上,对你而言会有帮助。你可以自己看看婚姻法的规定,提前学习也是有好处的。 希望你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
女方可以要求自己还贷以及房子增值部分的补偿。 女方既然知道卖房价,以及还债之后的剩余,可以就增值的部分的价款要求分割。
当初房子是60万,男方母亲首付12万因为已经偿还应该属于借款而不是所谓的父母为一方子女购买房屋,这个地方你要明白,也就是说实际上是你夫妻借他父母的钱,所以这十二万应该算是由你们双方出资的,再就是还贷女主人的还款记录你应该是有保存的把?然后就是你还给他母亲那12万有没有他母亲的收据呢?或者是你通过银行转账的记录,这样看的话,是这个房产的实际情况应该是:你们夫妻双方向其母借款12万向其他亲戚借款2万合计14万元,然后女方偿还大部分贷款,且有还款记录但是这一块还款只能说还款的执行人是你,所以一般是认定你们夫妻双方共同还款的,因此,这栋房屋只要你能证明你和你丈夫还给他母亲那12万了,那么这栋房屋就是你们共同享有,然后你再证明你丈夫转移财产,法院还会适当给你多分配财产但不会太多。比如6-4的比例执行
1、您没说房子登记在谁名下? 2、如果是登记在男方名下,剩余30万女方可以主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按揭和对应的增值部分; 3、证据方面按揭合同,房产证、借条等等。
1、房产登记在哪方名下。如房产登记在男方名下 ,那增值款44万元可要求平分。而女方共同还贷部分,可要求补偿。 2、如果房产登记在女方名下或双方名下,为共同财产,可要求均分。 3、如诉讼要收集房屋买卖合同、房产证、还贷银行记录等凭证。 以上回复仅供参考,有问题可以电话咨询
不是的。已经还了母亲亲戚房款,后来增值的44万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女方可以分得22万。 诉讼离婚时:带上所有你觉得对你有利的证据,就可以了。
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父母的出资是借款,并非赠与,故不属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的情形。 售房款在扣除所借父母首付、亲戚2万元的余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女方应分得一半。
女方可以分到房款,要收集证据证明出售后房款、去向。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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