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出台的婚姻法规定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其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因为房子当初买是60万,首付是男方母亲出资,房贷主贷人是女方,贷款没还完就把房子卖了,当时卖房价为104万,得增值款44万,还其母亲当初所付首付12万和亲戚2万,剩余30万,由于房款一直在男方手中,在未经女方同意的情况下已经把房款转移,这样看来,新法规是不利于女方的。
请问这种情况下,女方还能分到房款么?分到多少? 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对此进行了调整,下面是相关条款。 1,不管婚前婚后,如果由父母出资买的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则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配。 3,婚前买的房子,婚后房子的升值部分与配偶无关。 4,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应考虑对方还贷部分进行补偿。 5,男方婚前买了房,中国最新婚姻法。婚后他擅自将房子卖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该房屋,法院不予支持。 6,婚后夫妻以共同财产参与购买一方父母房改房时,离婚后该房子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参与财产分割。 依据以上法条, 分析:房价当初60万,首付是男方的母亲为其子女购买,这包括,剩余房款借贷46万。后卖房价为104万,得增值款44万,现还其母亲12万和亲戚2万,剩余30万。婚前买的房子,婚后房子的升值部分与配偶无关。房贷主贷人是女方,现在关键主要是举证问题,女方还贷多少钱?在此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可针对这个问题分割房款《女方分割房款的范围是在她还贷的范围分割的》!!! 可以要求分房款 首先更正:是新的司法解释19条,不是新婚姻法。 这个案件其实新的司法解释里也有涉及,不过你没有细心看罢了: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可以分到,剩余部分属于共同财产。 此次司法解释明确了: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伟业我爱我家集团副总裁胡景晖认为:这非常符合当前的社会实际情况,明确了房屋产权关系,避免了大量的产权纠纷,有利于当前的房屋确权和今后的房产交易流转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