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也规定“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什么叫适当,适当的标准是什么 ,这是狡辩,根本不是什么解释,女人结婚前一定要写好结婚协议,婚姻中有很多的可变因素,女人一定要学会保护自己,否则一旦出现问题,伤害的就不仅仅是女人的感情,想要结婚的女人慎重了 好不容易消停了一段时间的楼市,如今随着新出台的婚姻法又激起了千层浪,争议越来越多,主要还是围绕离婚后的房产归属问题。既然涉及到房产,那房价总绕不开,于是就有人敏锐地意识到:房价真的要跌了。 网友余瑟瑟在网上讨论道:“看到这个新婚姻法,我有点相信国家是真的想抑制房价了。不断地加息、增加准备金,也许还不如这个新婚姻法管用。之前,女方结婚时一般都要求对方买房,在这个成了不成文的潜规则影响下,买房便成了‘刚需’。因为总有人要结婚,再加上据资料数据说中国的房子其实是需大于供的,因此房价也就很难下来了。但如果结婚时不再要求买房了呢,房子也就无所谓‘刚需’,如果此风气成行,最新离婚财产分割法。人们对房子的热情一冷,房产恢复到没什么必不可少的常态,只要过去几年,房产商估计很难顶住吧,房价也就有可能掉下来了。” 当然,也有人反对,认为房价更不容易跌了。有网友调侃:“以前都说丈母娘推高房价,新婚姻法解释出来,看来丈母娘不会逼着女婿买房了,变成岳父着急给闺女买房,成岳父推高房价了。不仅如此,公婆给儿子买房,岳父给女儿备房,人手一套房,这房子的需求量翻了一倍,房价怎么跌得下去?”曾经有个流行的说法是,女儿是“招商银行”,儿子是“建设银行”,传统观念普遍认为结婚买房是男人的事情,男孩的父母还得将来存钱给儿子买房娶媳妇。新婚姻法解释如果实施,女儿以后结婚就没有保障了,于是现在女孩的父母得把女儿当儿子养,也得给她准备套房子。 各有各的道理,可房产市场就能如大家讨论的那样“1+1=2”那么简单?有一点是确定的,新婚姻法出台没多久,楼市便有了动静。 适当帮助,实践中,就是女方拥有居住权或者给予经济补偿。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新的婚姻法,主要不就是说房子吗。那还不简单:买2套;一套做婚房;一套做租房;一套名字写男方、一套写女方;如果是男嫁女,就住女方名字下的房子;如果是女嫁男,就住男方名字下的房子;空着的那套房子用来拿租金,租金用在一起生活的生活费用。女方赚钱是自己的,男方赚钱也是自己的;只是男方买了2套房子而已;因男方的原因离婚,那其中写女方名字的房子归女方;因女方原因离婚的,那婚姻法里可以规定房子归付款人;因其他原因离婚的,房子和赔偿金法庭上再判定呗。多大的事~~! 写出"适当"二字~~ 我想是因为新政策下官方需观察人民婚姻状况的实际动态为何~~~ 不然你觉得该如何才算"标准"呢? 如果只些离婚赔偿赡养费50万,那像张柏芝那流的可能塞牙缝都不够 如果要向张柏芝那样获得赡养费1500万港币,并在10年内陆续提供生活费每月不得低於20万港币 一般民众又有几个做得到? 适当的意思就是要给夫妻去协调~~~ 法官在由夫妻双方供词并结合有高经济实力的一方给予判决! 同样的在香港如果女性的经济能力比男性好 相对的女性要付给男性离婚费用!这个你又能认同?而且是同等价位喔!!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