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到婚姻法新的司法解释征求意见: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我的情况是:我未婚,已购买一套房产,分期贷款,是与母亲共同执有,想问的是:我如果结婚,婚后若干年后离婚的话,按照新的司法解释那么这套房子是如何分割,我在婚内所供的贷款是否也作为夫妻共有分割,那我母亲所占分额是否会受涉及。
现在这个司法解释仅仅还是处于征求意见阶段还是已经照此实施?
请专业人士就专业回答。
谢谢 你好。 您未婚,购买的房产属于婚前财产,属于您个人财产。即使将来结婚后离婚,离婚过程中有纠纷闹上法院,法院在判决中该房屋所有权归您。 如果婚后,您和您的配偶共同还的贷款,事实上最新婚姻法。即使将来离婚,离婚过程中有纠纷,闹上法院,您的配偶如果持有证据证明 该房屋的贷款 是她与您共同还款。 这种情况下,房屋的所有权也是您的,但是您的配偶有权 要求分得相应的金钱或其他财产作为补偿作为补偿。(举个例子,您婚后还款三年,是夫妻共同还款,每月您妻子还1500圆,还了3年,并且有证据证明,在离婚审理中,您的妻子有权要求获得得到金钱作为补偿,或者相应的财产) 您说的是婚姻法解释三,11年8月13日起已经正式实施。 房产属于你与你母亲的财产,婚后如果你与配偶有共同还贷款的,应给对方一定的补偿。 纵横法律网 吴君瑜律师 该司法解释自2011年8月13日起实施。 你所该买的房产属于你与你母亲共有,属于你的部分属于你的婚前财产,婚后还贷款项(属于你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别紧张,天塌不下来的,那个解释肯定不能实施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