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老婆结婚前,在领证前,我家买了一套房子,钱全部付清了,然后领证,结婚前女方家出钱15万把房子装潢了一下,但是要求房产证和土地证要加女方(也就是我老婆)的名字,我同意了,办下来的房产证和土地证是我们夫妻两的名字,现在双方感情不和,想知道最新婚姻法解释。假若离婚,请问房子该如何分?是一人一半还是完全是我的?如果婚后我把女方家装潢的15万还给女方家了,然后离婚,请问房子又该如何分?请相关律师给个解答,谢谢。 按照物权法的原则,以登记为准,一人一半。 如果结婚时间不长,则根据双方实际的出资情况酌情分配。 你们出去的钱多,房子归你方,但你方要补贴部分钱给女方,如装潢费,还有房子升值的费用。 加了名就是共同财产,双方协商分割 即使你把15万还给女方,那房产证上有女方名字,女方仍然有权利分割 因为房款是你出的,如果对方要房,要补偿你的购房款及升值 的损失 正常情况下,房子归你所有,因为该房子是婚前你的个人财产;但是你妻子对房子的装潢有付出所以你是必须将15万的费用按照一定的折旧补偿给你妻子,当然你要是能还15万是最好了,免得扯皮。 是一人一半. 房子若折现,则一人一半;若一人得房,则按照房子市价的一半给对方。装潢的钱不要给,这个没证据的,于你有利。 你的描述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登记在双方名下,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没有注明份额,一般都是一人一半。 详细情况可电话或QQ联系 北京婚姻家庭 刘大来律师 联系方式见空间或百度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