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于2004年结婚,于2007年按揭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因当时的法律无论房产证写谁的名字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当时只登记了老公的名字,但随着新婚姻法的出台,我现在还享有房屋所有权吗?如果没有,是否可以办理夫妻财产约定。问题补充:
忘记陈述一点了,主要因为购房的首付是男方父母替我们向亲戚借的,这些年我们也是一起还的。我就担心他父母说是他们出的首付,我就不享有所有权了。我现在可以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吗? 按法律程序的话,因为你们是在2004年结婚,2007年购房! 应属夫妻共同财产! 但因出资人是男方父母的关系!如若对方父母保有购房文书文件等出资证明的话! 可视为男方父母对自己儿子的赠予财产! 但是要看当时买房签署文件的人是谁~~~ 如果整个买房签署过程都是由你老公全程签署! 责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因为法律无能力查验男方父母的钱究竟是用于首付,还是用于还贷! 但还是建议你跟你老公两个人好好好谈谈! 毕竟你的状况如真的打起官司~~~相信会很麻烦! (因为在法律前面人人自危~~~到时候什么证据都会跑出来) 最好还是做的具有法律效应的协议书~~~ 但切记~~~量力而为! 切莫因尚未发生的事情导致最坏的情况加速发生! 你们的房产是婚后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你不放心的话现在可以到房产局把你的名字加上,最新婚姻法。就比较妥当了。约定的效力是比较低的。 不用,只要在房产证上加上你的名字就好了,应该是免费的。之前是收费的现在免费了。如果老公好的话会体谅你的。有个约定也好。 由于是婚后购买的,你有产权。请放心。 如果你不放心,可以去房管局办理加名手续,这是最保险的方法。目前加名已经不需要收取契税了,只收取工本费。 主要是看男方父母是否有证据证明支付了首付,比如你老公和他父母当时有没有书面约定,首付是父母支付的。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你就不用担心了。最多是你们夫妻和他父母之间的债务关系。 《婚姻法》解释三,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中国最新婚姻法。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这里的父母出资,我认为应该为全资购买,不能仅仅是首付。 所以你不用担心,房产婚后购买,共同还贷应该是夫妻共同财产。 你们可以进行财产约定,房产证加名。 有关新婚姻法财产分割问题,楼主可以到口碑理财网咨询,有专业律师在线解答,或你可以看看这个帖子,帖子里谈到很多现实财产分割问题。 百度一下:新婚姻法买房注意事项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