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如下情形:
甲——女 乙——男
背景: 甲(女)父母健在,其父母名下共有2处房产和2辆小轿车,此2房产和2汽车并无贷款需要归还。甲本身名下无房产,无车辆。 甲目前未婚,即将于明年与乙(男)结婚。 目前甲在个人银行储蓄账户中有存款10万元,即该10万元存款为甲在婚前所存,甲持有银行有效凭证。
问题:
1、甲结婚后,甲在婚前所存的这10万元存款,仍属于甲的个人财产,还是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即若日后甲离婚,这10万元存款是否需要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对问题1的延伸。若甲结婚后这10万元存款 在某些法定情形或者条件下可能变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甲在婚前可以通过哪些合法的方式(除了进行公证)或者收集哪些证据 将这10万元存款 确保证明为个人财产,即甲日后若离婚 这10万元存款不会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甲结婚后,甲父母对于名下的2处房产及2辆汽车 能否以【过户手续】或【遗嘱】 两种方式将产权明确指定仅转于甲一人名下,不将2车2房的产权分予乙。 也就是说,甲结婚后,这2种方式哪种是合法有效的,能够确保甲拥有对这2车2房的完整的独立的个人财产权,即这2车2房属于甲的个人财产,若甲日后离婚,http://www.hnfzb.gov.cn/a/falvzhuanti/zuixinhunyinfa/2012/0116/406593.html。这2车2房属于甲的个人财产不会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4、对于问题3的延伸:若过户和遗嘱两种方式的其中一种或者两种均可,在办理过户手续或者立遗嘱的过程中,甲和父母并未将此事告知乙,即乙并不知情甲父母即将办理过户手续或者即将立遗嘱,也并未到场,就是俗话说的“瞒着”乙的情况下,甲的父母办理的过户手续和立遗嘱手续是否合法有效的,能否得到法律承认和保护。 也就是说,甲的父母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车产转于自己的已婚女儿,是否要在乙知情或同意甚至在场的情况下才可办理相关手续。 对于这点婚姻法及新解释 是否有规定或者要求。
上述4个问题,请一定在2011年婚姻法新解释的背景下,希望各位高人能给一个准确、精密的答案,尽量不要有不确定性的答案。 那些离婚时因为财产问题闹的不可开交的案例太多了,那些双方律师绞尽脑汁钻法律空子为各自争取财产份额的现象也太多了。 所以希望各位高人能给一个准确精密可靠不会被钻法律空子不会被颠来倒去的答案。 谢谢。
再次强调!! 在2011年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的背景下对上述4个问题进行说明。旧的不适用的条款就别提了。谢谢。 1,婚前个人财产永远属于个人,不会因结婚而改变,前提是要有证据。2,婚前个人财产在当时未经认可的情形下不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3,如果是由其父母独立出资购买的财产,明确赠与一方的应视为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4,赠与行为是所有人的权利,无需其他人的认可。如果有担心的地方可以对赠与协议或遗嘱进行公证。 房产和车子,属于男方父母的财产,最新婚姻法。与你们无关。甲方的存款,属于个人财产。 为了避免以后的纠纷,签订婚前财产协议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