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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婚姻法解释,请问我家财产该如何分割?

时间:2012-01-31 16:53来源:知语无邪 作者:石树根 点击:
我跟老公2003年结婚,2004年购得一房产,当时市值40万,办理了30年按揭,现在市值100万,如今一直在还贷。另2006年购得一车当时市值6万。这些财产都写的老公的名字。如果离婚,女方会得到哪些? 你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
我跟老公2003年结婚,2004年购得一房产,当时市值40万,办理了30年按揭,现在市值100万,如今一直在还贷。另2006年购得一车当时市值6万。这些财产都写的老公的名字。如果离婚,女方会得到哪些?
你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我不知道最新婚姻法。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事实上最新的婚姻法。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根据你所陈述的,房子、车子都是婚后购置,属于夫妻婚姻期间的共同财产,依法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离婚时依法均分。
你家的财产全市夫妻共同财产,跟新婚姻法解释没关系,还是当年的分法。
一半的财产。
一半
你们的房屋产权证书的取得时间及购车都是在婚后,法律上为婚后共同财产。您可以放心。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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