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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新婚姻法房产的问题:我的情况是这样的,2010年12月我购买了一处房产,付了首付,当时我是单身,首付的钱是我父母出的,但是银行贷款直到2011年12月才放款,但此时我的单身证明6个月的有效期已经到期,无法使用,同时我又在2011年9月登记结婚了,所以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处要求我和我老婆拿身份证和结婚照重新签字登记证明,我不知道这样做对房产权属有什么影响,假如以后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另外婚后我们计划共同承担贷款。
请各位懂法的朋友帮忙分析 情况是这样的,最新婚姻法。目前来说的话,房产是否为婚前财产主要以签订的购房合同的时间为准,如果是在结婚之前由个人签订的购房合同,那么房产应当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如果是婚后签订的该合同,那么就属于共同财产。至于共同偿还贷款,如果属于个人财产,假设离婚,拥有房产的一方可以对对方偿还贷款部分进行补偿。 主要是看你是否同意该房产为夫妻共有 如果你同意那就去房管局办理转移登记加你妻子的名字 之后按共有财产处理;如果你不同意 这个本来就是你的婚前个人财产 即便是后来你们结婚了并共同还贷 那也只是债务的关系 你妻子没有权利取得该房产份额 顶多到时你还她她所提供的还贷款项并且支付一定的利息或补偿! 你可以证明婚前的收复部分属于你的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和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看你想怎么样?有什么顾虑?可以根据你的想法做细节中的调整。 二,如果离婚,首付也是没有你爱人的份的,应该是你个的财产。 三,如果离婚,你爱人要分割从你们结婚日起到离婚日止扎还的还有贷款的一半的财产,因为结婚后,你再还贷款就是用你们共同的财产在还。 四,不是你们计划结婚后一起承担贷款,而是必须你们共同来承担,因为无论谁出钱都是共有的钱,而不是哪一个人的钱。 五,房产证上有没有你爱人的名字,这也将有所区别。如果没有她的名字,从婚姻法上来说,那你是父母对于你个人的赠与,如果登记在两个人的名下,那就有共有财产的意味。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