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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年所购房在我名下,2006年结婚时,房子仍是我个人名下,2008年为了要孩子,我决定换购新房,卖了原房,并将卖房款作为新房首付款,并贷款80万,将房子纳入夫妻名下。现在尚有近70万贷款未还清,11年7月妻子提出离婚,要求平分房产,这种情况新婚姻法解释三如何处理,求法律专家解答,谢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2、你04年所购房在你名下,2006年结婚时,房子仍是你个人名下,该房是你个人财产是没有问题的。婚后,将该房卖掉并将卖房款作为新房首付款,并贷款80万,将房子纳入夫妻名下,属于赠与行为。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事实上最新婚姻法。因为房产登记等于办理了财产转移登记,已经丧失了撤销权,依照合同法的规定,该形成权已经消灭,在实体上,丧失了胜诉权。 3、有什么问题,我们在探讨,多谢! 决定换购新房,卖了原房,并将卖房款作为新房首付款,并贷款80万,2011年最新婚姻法。将房子纳入夫妻名下--赠予行为。如果已经到了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变更后,你就对房产另外一半没有所有权。 11年7月,你老婆提出离婚。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你老婆不存在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对于她离婚平分房产的诉讼请求,法院是支持的。 这套新房应该属于你们夫妻共有。但是你为新房所付的首付款属于个人财产。在处置这套房产时应将这部分钱扣除,该套房子的剩余财产价值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004年买的房子是在你的名下,这是属于你的个人财产,但是2008年你卖掉了你的房子,所得的收入就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了,你用这笔钱买了新房而且还是以夫妻名义购买,新的房子属夫妻共同财产。妻子要求平分房产是可以的,但是有70万元的贷款未还清,这笔债务也应该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