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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楼送积分第八波】你对最新《婚姻法》司法解释的看法

时间:2012-02-01 08:14来源:凌晨四点 作者:伟伟动听 点击:
抢楼,抢楼啦 沙发、板凳、地板快来抢吧 激动人心的时刻又开始啦 第八波截止时间为2011年8月15日晚23:59分 2011年8月12日发布《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共19条,并于13日起正式实施。重点对结婚登记瑕疵的救济手段、亲子关系诉讼拒绝亲子鉴定后果、父母为子女
抢楼,抢楼啦

沙发、板凳、地板快来抢吧

激动人心的时刻又开始啦

第八波截止时间为2011年8月15日晚23:59分

2011年8月12日发布《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共19条,并于13日起正式实施。重点对结婚登记瑕疵的救济手段、亲子关系诉讼拒绝亲子鉴定后果、父母为子女结婚购买不动产的认定、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买房的处理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那么未来的婚姻博弈中,究竟是男人笑傲江湖,还是女人必将遭殃?

最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全文:

抢楼规则

活动时间:2011年7月29日-2011年9月1日

逢每周一、三、五(几时几分开始是不定的哦,要时刻关注呀!)

积分奖励:2楼奖励积分:2003楼奖励积分:1504楼奖励积分:100

以后楼层逢5或者5的倍数奖励积分:50

文采奖积分:200

抢楼内容主题:说说你对最新《婚姻法》司法解释的看法

(回帖字数不能少于10个字,不能纯表情)

参与形式:回复本贴

注:1、奖励积分不得重复,一旦重复取积分多的奖励。

2、所奖励积分于下个工作日发放。

3、所回帖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不然抢的楼就无效了哦~~

从总体来说,这部法律制定的出发点,完全是为富人着想,是保护富人既得利益,从婚姻上堵住了富人财产外流的可能性,富人今后在婚姻上,更可以为所欲为。考察一下制定这部法律的具体的人,非富即贵,就可想而知了。从中我们也可以看到后面国家法律的趋势,对极大多数的穷人来说,将是梦靥的开始。(天涯上看到的这段话)

新法和夫妻婚后拥有的共同财产没有关系,但要分割老人出钱买的房产,没门!

别老说不保护女人啥的,假如女方家里有钱买房子,不也一样受到保护吗?

新法很公平,很好,不好的是一些人的心态!有本事也让自己父母给自己买一套房子,否则就认了吧,自己努力挣钱买很难吗?夫妻双方共同努力致富不可以吗?难道新法出来之前你们就有权利分割老人的财产?难道新法剥削了你原有的权益?

老人的财产甚至遗产,都是给直属亲人,配偶,亲生子女,或者兄弟姐妹,什么时候轮到儿媳或女婿说话,那是老人的财产,除非人家乐意给你,不乐意你也没得怨啊!哪怕人家拿去捐了做善事,也是老人自己的决定!(妈网上看到的)

本人的看法就是:1。你看最新婚姻法。这样一来可能全职妈妈就少很多了,可能大部还是会回归职场

2.离婚率越来越高

3.男人更加好找小三

就这个问题昨晚跟老公好好的聊了,最后结论就是:这法律与我家无关

妇女同志没有保障,尤其是全职妈妈.

保护了男人的利益,使女人在婚姻利益关系中变得更加弱势,男人离婚的成本更低!

为了建设和谐社会,为了孩子的幸福,就算被老婆欺负死也不要反抗!--涛涛爸爸留言(都是血泪啊!)

第二条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以后没几个男人在敢找小三了,万一有了个小的,就说不清了)

第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这下看谁还敢不有难同当)

第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这下没有净身出户的说法了)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这条强,说的更加细致了,不过个人感觉少了点人情味了。结婚前学习这个的话有损夫妻感情)

第九条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这个好,别有些男人把女人当成生育机器了,没了小孩,女人就什么都没了!)

本人才疏学浅,只能理解这么多了,O(∩_∩)O~,希望大家都幸福美满,什么这个法,那个律的,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偶们都不需要!

我积极了,因为看后至少我知道像我这样的在家相夫教子的全职妈妈,如果男人动点歪心思,我就只有死路一条了,虽然我们在我33年的生命里,这个男人存在了16年,婚姻稳定,但是多少有点气愤,不是为自己,只是这个社会女人相对还是处在一个弱势的位置上!

新婚姻法倒是能彻底的让想以婚姻为跳板的男、女人死心!穷人娶、嫁富人,不再受法律权利保障!鼓励共同奋斗,门当户对的婚姻,打压富穷阶层的婚姻。以后的男女恋爱是不是内心得装着点什么顾虑呢?!

但是凡事又都有两面性,你担心的也许正是你关注的,如果一个健康的婚姻,不管新旧婚姻法,也许都不会形成困扰,耐何人的关系是复杂的,所以才有了复杂的口水大战!

新的婚姻法,对部分女人来说是觉得悲催,但是对于部分男人来说也是一种悲剧,也许有那么部分男人的责任感会越来越丧失,这可能会造成男女双方的互不信任,如果婚姻这般计较,估计温馨的家就没了!男人赚钱养家,女人生儿养女,彼此相互扶持,如真走上离婚这般地步,财产上算得清,那女人生的娃该作何法律来规定呢以及补偿呢?!难道真是"新《婚姻法》出台了,男人们不用愁房了,女人们谨慎生娃了?"

这个社会真是矛盾,男人们希望女人相夫教子,希望女人温柔可人,不过法律是无情的,他在希望女人变成大女人,如果社会真到此一步,俗话说一山难容二虎,加上几千年遗留的社会问题,家里有两个强势的人,还有温情吗?

新《婚姻法》不能说不人性,但是至少多少有点不符合咱中国的国情吧!

婚姻一笔糊涂帐!进了围城就别想着出城了,担起自己身上的担子,日子该怎么过还得怎么过,过好咱自己的日子才是关键!

顺便说明,我的观点只针对法定夫妻关系,其他绕行!

好多哦,不想看呢,怎么办?

还有几层,我一步一步往上爬呀~

还有最后一层,谁也不要跟我强!

我对这些的都没兴趣也不想去了解。

我觉得既然结婚了,就要对婚姻负责,结婚前就想着如果离婚房子会归谁,这样的婚姻能维持得久吗?

既然走到一起就要走到最后,也许有人的想法跟我不一样,有人觉得现在的人都很现实,车子房子才是王道。

但我还是要依然坚持我的观点,老公是我的就行了,其他就不要去管他了。只要两个人能牵手走到老,那才是最重要的。

我怎么又来晚了.我对最新《婚姻法》司法解释的看法有认同也有不认同的地方.

我对最新《婚姻法》司法解释的看法有认同也有不认同的地方.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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