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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最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评论 2011年8月13日,最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发布后,对于"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条,一时成为舆论焦点,引起议论纷纷。我认为以下几点值得注意: 其一,最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司法立意是追求社会公平、公正。因为婚姻主体的男女双方的法律地位都是平等的,这个司法解释的指向也是双方而不是单向的,也就是说,它既保护了婚后男方的不动产,同时也保护了婚后女方的不动产。 其二,最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实际上具有巩固婚姻和家庭的社会功能。虽然历来的婚姻基础都是精神与物质的结合体,但是现在80后、90后的择偶观却更多地倾向于物质,以致时常发生通过婚姻谋取对方房产的投机行为。如果最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得到执行,必将剔除婚姻中的物质投机因素,从而更好地巩固婚姻与家庭。 其三,实行最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也可能产生一些不良后果,这就是舆论已经关注到的"不利于弱势一方"的问题。在我国,虽然男女平等平权是法定原则,但是由于客观上存在巨大的社会差别,更多的女性似乎处于"弱势的一方",所以这个新法确有不利于女性一方的问题。 其四,排除潜在弊端的最好方法,就是在实行最新婚姻法解释(三)的过程中,能够更多地保障婚姻无过错一方的利益。也就是说,拥有房产的一方,如果因为主观过错导致婚姻破裂,最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不适用有过错的一方。 (2011年8月20日) [此贴已经被作者于2011/8/2021:42:46 家务事是社会的一细胞,婚姻的司法解释讨论还在持续之中。 婚姻解体涉及到三方面,情感,财产、子女。 情感的事也不是说破就破,司法实践里总会给你一缓冲的时间。第一次诉讼,被告不同意,等着,六个月过后再来。 财产之问题应当是离婚案件中最复杂之事。然而财产最大的有价有就是房屋!司法解释如此的规定,更显然的有利于财产之分割。谁主张,谁举证!让证据说话。在证据说话之前,司法解释应当的说是很有人性化的,双方先协商,协商不成时,法院判决!(不过私下嘀咕以后离婚案件财产分割是否一定要提供协商之前置之证据)。 作为律师看后应当的说这司法解释是可以操作的,是好的! 但提醒各位法律不是神,不要以为什么都可以用法律去解决的,那是害人的。 微博读到的故事:我一女友,恋爱之后,始终不要求对方婚前买房,觉得房子太贵,等等再说,又说:再不行我跟你回山东老家去,住你原来那个老别墅,只要在一起,在哪儿都不怕。那钻石男当即感动的,婚后感情不错,生了个孩子,现在正准备把婚前那个山东的别墅卖掉在这边买房子.这是什么策略?大家想想。 看来物质投机的择偶现象已经相当普遍,所以新婚姻法有意通过法律手段进行一些引导和调节。而这种引导和调节的对象应该是以女性为主。 我也觉得新婚姻法应该对无过错一方进行适当的保护。否则那些富二代不是可以很随便地踢了身边的黄脸婆另娶新欢么。如果新婚姻法也能针对男性,尤其那些富有男性的道德观婚姻观,作些引导和调节那多好呢。这社会固然有很多势利女,可不也同样有很多富家薄情男,包着二奶,带着小三在逍遥度日吗?这个现象怎么就没引起司法界的重视呢? 所以,这个新婚姻法确实是不够公正的。 [此贴已经被作者于2011/8/217:30:04 感谢你的积极支持,尤其你的长篇回复对我很有启示。 这是我做的一个电视评论的文字要点。 这类问题确实很复杂,一言难尽。 司法解释的规定无非就是防范之作用,情累,财不累。在处理财产问题上,是谁的就是谁的! 问好管老师! 话说,现在去加起来有用吗? 这加上去,当然是大大的有用。 话说,现在去加起来有用吗? -- 琵琶雨:你好! 在现实性上,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因为社会关系变了,人际关系也就有所调整。 这个,昨天看新闻,各地房管处这几天生意火爆,都是去给房产证上加名字的。 话说,现在去加起来有用吗? --- 映山红所言我是同意的。 拆除婚姻城堡成本计算器 财产分割 按照法律规定,学习最新离婚财产分割法。夫妻财产一人一半,如果一方有赌博、家庭暴力、第三者等过错,另当别论。现在的小夫妻,除了房子,存款和股票就是家庭财富库。存款好说,只是损失一点儿利息;如果股票被套住,要分割财产,就得准备"割肉"。房子只有一套,如果两个人都想要,价格定不下来的话,就请评估师定价,要付一笔评估费用,100万元以下的房产评估费是总房价的1.5%,100万元以上的房产评估费是总房价的1%。 汽车的分割比较麻烦,实在不行,也得请个评估师。万一家里有什么字画、古董,如果想拍卖变现,还得支付给拍卖行一笔费用。黄金首饰也算家庭财产,丈夫气量大的,送给曾经的太太就不追究了;如果一定要一人一半,千万记得保存好发票,遇到金价上涨,太太还得贴钱买回自己挂在脖子上的项链。 诉讼费用 法院的诉讼费是有标准的,财产不满1万元的离婚案子,诉讼费用是50元;如果超过这一底线,按照财产总额,收取相应比例的诉讼费。所以,很多聪明的离婚者,在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知道第一次肯定离不了,就瞒报自己的财产,只交50元的诉讼费;等到半年后再次提出离婚诉讼,才真正报足财产。一般来说,第二次提出离婚诉讼,法院十有八九会判决离婚。 律师费用 到法院离婚者,一般都要请律师。离婚的律师费最低的是1000-2000元。按照双方的财产多少,律师费也按比例收取,财产越多,比例越低,大概是在l%-2%左右。如果是二次诉讼,就得准备两笔律师费用。 抚养费 如果有孩子的话,一方须支付给带孩子一方抚养费用,一般是工资的20%-30%。 误工费用 如果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的话,这笔误工费用也不多,一次开庭解决,你就准备好请两天的假,其中半天是请律师的,半天是交诉状的,一天是开庭和拿调解书的;如果夫妻俩有情有义,就准备一个晚上吃一顿离婚餐。就是害怕一方铁定要离,一方不肯离。这样的话,在大半年的时间里,一方至少准备两个星期的时间来应付离婚。 租房费用 如果只有一套房,有一方要另觅住处,如果父母不收留,又没有多余的房子,在离婚时不能堂而皇之地住到第三者家中,就准备在外租房子过吧。 无法计算的成本 美国经济学家加里·贝克尔在1981年首次把经济学方法引入对婚姻行为的分析,写了《家庭论》。他认为离婚决策的公式应该是:离婚决策值=解脱现行婚姻的效用(快乐,如释重负)-离婚的成本-再婚的成本。 如果离婚决策值大于0,OK,离吧;如果离婚决策值小于等于0,建议哥们,想想其他辙吧 敬告楼主: 您的文章我专贴一下。 致谢!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