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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结的婚。。现刚刚办了离婚手续。但是离婚后善后工作没做。。婚后一直居住男子父母的房子。但是前几年我父母把屋主更改成了我。而我们俩多年来的积蓄由女方主管,而现在女方却说没钱。。现在有一17岁女,跟女方,我每月给付生活费。
我家现在住的房子拆迁了赔偿了些钱,我并准备用这些钱再新建房屋。。。请问那我们这个财产该怎么分割??女方现在又想要房还想要拆迁款。。注意,,房子本来是我父母的,离婚前几年该成我是户主了。。而且现在婚已离。谢谢了 户主是谁不重要,重要的房主是谁,若是你父母,她就不能分拆迁费,若是你的,她就可以按你们家庭成员分一份。离婚不影响她分拆迁款的权益。你们的收入若有证明,多少钱交她管理,现在她若拿来不出钱又拿不出支出项目的证明,你可以找她退钱,还可以起诉她。不过,为了你女儿和你的感情,不到万不得已,别走到这一步。 情况没说清,女方现在又想要房还想要拆迁款??你现在是又有房又有拆迁款吗? 婚后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双方没过错,基本上是平分,适当照顾生活能力差的一方。 如果一方有过错,无过错一方可以要求多分。 如果在离婚时已经进行完房产分割,离婚后的拆迁款就与女方无关,否则女方可以要求再次分割。 如果房子是你父母指名送给你的,那这房产虽然是婚后财产,仍然是你的个人财产,与女方无关。 至于积蓄,即使离婚后如果你知道婚姻存续期间确有积蓄的,可以要求进行分割。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1,房子一直是你父母的,但就在你们离婚前将房子户名改成了你的,说明你父母已经将房子赠与给了你,如果你父母在没有明确是给你一人的情况下,你和妻子应当视为是共同受赠人,你妻子要求分割是合法之举。 2,如果你的父母明确此房是赠与给你一个人的,那就属于你的婚内个人财产,你的妻子无权分割。 欢迎追问!如有帮助请采纳!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