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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山法院审理首例适用婚姻法最新解释离婚案2011-9-24

时间:2012-02-04 21:49来源:杨桥瓷舍 作者:acfjouz 点击:
《新婚姻法》出台,争议不断。近日,我市泉山法院开庭审结了一起离婚案,该案最终以房子归女方所有结案。这也是该院首例适用婚姻法最新解释的离婚案。 【配音】原告孙玉(化名)与被告(化名)在1994年相识,于1997年4月15日登记结婚,而且双方都是再婚,婚后没有
《新婚姻法》出台,争议不断。近日,我市泉山法院开庭审结了一起离婚案,该案最终以房子归女方所有结案。这也是该院首例适用婚姻法最新解释的离婚案。

【配音】原告孙玉(化名)与被告(化名)在1994年相识,于1997年4月15日登记结婚,而且双方都是再婚,婚后没有共同生育子女。

泉山法院审理首例适用婚姻法最新解释离婚案2011-9-24新婚姻法解释规定,【同期】徐州市泉山区法院丁振英

婚后一段时间感情较好,主要是在08年以后,双方可能产生信任危机.

【配音】后来,以孙玉隐瞒多次婚史,孙玉因怀疑有外遇等事由发生矛盾。2009年4月,因商谈离婚事宜,两人再次发生纠纷,因轻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同期】原告代理人

被告在婚姻存在期间,原告,导致原告轻并被的客观事实,从而证明被告实施家庭.

【配音】今年3月,双方感情继续恶化,孙玉向法院起诉离婚,因为理由充分,法院也予以支持。

【同期】原告代理人

一,判定原被告解除婚姻关系,第二判定被告赔偿医疗费,损害抚慰金十万元,依法分割夫妻共有财产.

【配音】但是,关于他们居住房屋财产的分割成了两人争执的新问题。据了解,孙玉与现在居住的房子,房产证是孙玉的名字,但是说这是婚后他们共同购买的房子应该分割,而孙玉表示,该房是自己母亲出资买的,属于私人财产。

【同期】徐州市泉山区法院丁振英

因为这个房屋的两证是原告的名字,所以不好认定房屋由其父母为原告子女所买。

【配音】后来,原告母亲拿出了一些购买房屋的押金凭条等,按照新出台的婚姻法最新解释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为此,泉山区法院最终认定:房屋为原告孙玉个人所有。

【同期】徐州市泉山区法院丁振英

现在宣判,依照

新婚姻法解释规定若关问题的解释(三),第7条第1款的,判决如下.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158号1单元301室房屋归原告所有。

【编后】对于新婚姻法的出台,关于婚后购买房屋的问题,也提醒市民,如果是父母为子女出资购买的,最好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保全,这样才能更好地自己的权益。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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