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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新婚姻法离婚的财产如何分割? 离婚要分割的是婚后取得的共同财产,共同财产原则上二人平分,适当照顾女方、无过错方、带小孩的一方。共同财产解释如下: 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离婚要分割的是婚后取得的共同财产,共同财产原则上二人平分,适当照顾女方、无过错方、带小孩的一方。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最新婚姻法年龄。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共同财产平均分配。 首先没有2008年新婚姻法这一说法,1980年婚姻法经2001年4月28日修正后,没有新的变化。依据该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财产分割主要限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也就是说对夫妻婚后取得的财产没有约定归各自所有的那一部分财产。原则上是均等分割,但一般会适当照顾弱势方、抚养孩子的一方和无过错方。当然如果有夫妻共同债务的话,也应当先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具体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离婚案件财产侵害的若干具体规定》、《关于婚姻法的解释(一)》、《关于婚姻法的解释(二)》有关规定考虑实际,再做决定。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