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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前,他给了我家2万元的彩礼,我家里人给我的陪嫁(家用电器等)价值4万元左右,现在我们离婚,他说家用电器都是他买的,要归他所有,
结婚时的房子是他婚前买的,可是贷款还没有还完,我也帮他还了好多,
婚前他给我的首饰等聘礼,这些是属于谁的呢? 一,由于你们已经登记结婚并有同居关系,因此彩礼不用退还。 二,房产系一方婚前购得,应将房屋视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还贷部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自己用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权益。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婚前财产,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共同财产。分割时,房产所有权者,最新离婚财产分割法。要支付共同还贷的一半给另一方,并同时加付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三,婚前的聘礼属于赠与,不用退还。 四,家用电器和家俱圴属于共同财产,要分割。 2万元彩礼,应根据情况适当返还; 4万元嫁妆,属婚前个人财产; 共同生活期间还贷占房价总额相应部分,再加上相应的升值部分,属共同财产; 首饰属于赠与,为女方财产。 1\首先你所说的婚前是指登记之日我们才能往下解决 2\关于彩礼\聘礼等问题,如果是登记前的,一般认为是赠与,不与返还.送给谁的,就是谁的. 3\关于房子,婚前他首付,房产证也是在登记前领的.婚后还贷,所有权应该归男方,但婚后还贷的部分,应该根据房屋现价折算后成为双方共同财产,算出你的那一部分由男方给你. 4\关于陪嫁,一般看成是赠与你们夫妻二人的,是共同财产,可以均分. 不知道满意与否,如果还有问题,可以再与我联系.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