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两年,一年前就开始被丈夫殴打,第一次被打后面部多处瘀青(有同事证词为证);后来因被打诊断为传导性耳聋,因吃药导致流产(有医院病历为证);后来又被他捏伤了胳膊(有他的录音为证);再后来被打头破缝针(有医院病历为证);最后两次被打全身多处淤青(有两次报警记录为证)。 在我被他捏伤胳膊之后,我们曾经签署过一个协议,内容就是他如果再发生家庭暴力,就离婚,然后所有的财产归我。本想有这个能把他约束住,但是没想本性难移。最新婚姻法全文。 我们名下的共同财产总价值大概有80万,请问这个财产怎么分割呢? 1、原协议有效; 2、实施家庭暴力属于严重过错,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过错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3、实施家庭暴力,属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你也可以向对方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应该适当照顾受家庭暴力侵害的人,应该不会是全部家产,怎么照顾看法官了。 什么证据不足哦,他这种家庭暴力完全符合夫妻感情破裂的表现,我想法院会多分财产给你的。你要把他施暴的证据收集好。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