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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件发生在重庆,几年前一对青年,女方家境比较富裕,男方家境贫寒,在上大学,男生读研考博期间费用都由女方资助,毕业后结婚,目前结婚6年,男方和女方都在一家医院工作,男方现在有外遇,男方提出离婚,女方也同意,结婚的时候没有买房,男方每月工资都寄给父母,生活开销由女方支付,男方姑姑买房借给他姑姑35万,离婚的时候女方只分到6万,此案件如何处理
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要分割 一方有过错的,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少分或者不分 如果男方有外遇的证据得到法庭认可,那么35万元在分割时男方少分或不分
从结婚时开始计算两人的生活支出费用,如果女方分的6万和其支出不成比例,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男方有外遇属于有过错一方,依据我国婚姻法可以提起损害赔偿。但是,由于房子属于婚后财产,男方是借他亲属的钱,那么35万就是他们的共同债务,应当承担共同支付的义务 诉讼要求自己应得的一半共有财产 这里:“男方姑姑买房借给他姑姑35万。”这里所说是谁借给谁姑姑?说明白一点。 看这个情况,这对夫妻在婚前是没有做过财产的约定了,那么可以适用夫妻法定财产制 即,1,婚前他们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女方可以就婚前对男方读研的费用进行追讨,但是如果是女方明示赠与的就不可以了 2,而婚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所得财产为共有财产,就包括夫妻双方的工资,女方可以进行清算,将2人生活6年共同所得平分,但是如果双方有约定所得中归一方所有的除外 3,你们没有购买房子,那么也就只涉及到动产的分割 4,由于是男方有外遇,女方可以搜集证据后向人民法院出示并要求以男方与他人非法同居侵害自身权益为由提出赔偿(具体的还要看男方与第三者间有没有居所来判断) 5,男方借给其姑姑的钱,要看是男方向女方借的还是从2人共同积蓄中拿的了。如果是从女方婚前个人财产中借的,女方可以追讨,如果是从2人共同积蓄中拿的,那么女方可以索要其中一半的款额。
如果婚前有财产约定的另当别论,按约定办 这么处理:1、在婚姻关系存续间,夫妻双方所得为夫妻共同财产,男方所借出的三十五万元是夫妻共同财产。2、男方每月将工资寄给其父母,女方应该知悉,因女方未反对,理解为默认。3、现在夫妻共同财产应理解为35万元,由夫妻二人分配。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无过错方可提出损害赔偿,男方因有外遇,对女方作适当赔偿。因此,女方得到分配的数额应多于男方才合理、合法。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