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权与现实冲突该如何解决?来源:中国法律网 作者:z 时间:2010/11/29 推荐损害赔偿律师: 本论文主要讲述了我国现在的监护权制度,重点分析了监护权的法律与现实存在的冲突问题,为何会出现监护权的规定与现实相冲突,听听最新婚姻法。应该如何完善监护权?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是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必然因素。需要法律的完善,父母的责任。 一、我国现行的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本论文主要讲述了我国现在的制度,重点分析了监护权的法律与现实存在的冲突问题,为何会出现监护权的规定与现实相冲突,应该如何完善监护权?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是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必然因素。需要法律的完善,父母的责任。 一、我国现行的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与监护制度 抚养与监护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监护是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行使监督和保护。抚养权的概念法律并无详细的规定,个人认为抚养权是由传统民间的一种说法引申而来,包含了父母对子女生活的照顾、教育的督促和管理等等。我国婚姻法第36条第1款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相比看最新婚姻法。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由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这一规定只涉及离婚后未成年子女随何方生活,并没有明确规定出离婚后子女监护权的行使原则,1988年1月26日《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执行民法通则意见》)第21条规定:“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离婚后父母均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和权利,最新婚姻法。只是仅有一方享有直接抚养权,但监护权由父母双方共同行使----即采取双方行使原则,亦即共同监护。 由于我国现行法律没有系统全面的父母对子女的监护制度,对离婚后父母如何行使监护权?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故人民法院也无法规范和调整,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判决书仅仅表述为:婚生子(女)由某某抚养。由此导致了抚养权与监护权的冲突。 二、现实状况与法律规定的冲突 近年来,随着公民对子女监护权的重视,人民法院常常收到父母一方诉请变更监护权的诉状,无期徒刑是什么意思。也时常有当事人咨询如何获得监护权。而事实上是,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父母双方均享有监护权。显而易见,不仅仅是当事人混淆了监护权与抚养权的概念,更多的是折射出抚养权与监护权相互背离、相互冲突的尴尬现状。 一是监护权的规定与我国实际生活情况不符。对监护权行使原则,共同监护由父母双方协力培养子女,可巩固双方亲情,有利于子女性格全面均衡发展。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共同监护优于单方监护。但在我国现实生活中,离婚后,一般来说,父母双方不可能同时与子女生活在一起,而对离婚的父母来说,离婚后双方保持友好关系的只是极少数,双方对子女的教育、抚养、保护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也极少。多数夫妻离婚后,一般不友好,甚至视若仇敌,因离婚所遭受的痛苦无形中会转嫁给子女,会拿子女的利益作筹码,与另一方对着干。采用共同监护的目的是为了子女的利益,以使父母离婚带给子女的痛苦降至最低,但这一美好的法律理念并不能得到希望的结果。特别是父母双方矛盾宿怨较深的,长期敌对,会使子女左右为难,不知该偏向哪一方,或者在针对子女最基本的事项上,一方也不愿与对方达成共识,反而给子女带来更多的痛苦。 共5页: 上一页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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