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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通知》全文

时间:2012-03-19 09:15来源:小憩乐品乐 作者:偶尔一笔 点击:
《关于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通知》全文 来源:中国法律网 作者:kang 时间:2012/02/28 推荐刑法律师: 关于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通知全文 【发布单位】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11-01-28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各 关

《关于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通知》全文

来源:中国法律网 作者:kang 时间:2012/02/28 推荐刑法律师: 关于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通知全文 【发布单位】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11-01-28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各

关于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通知全文

  【发布单位】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11-01-28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厅(局)、公安厅(局)、农业(农牧、畜牧兽医、渔业)厅(局、委、办)、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为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加大对违法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以下简称违法添加)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现就进一步加强涉及违法添加案件查处和司法移送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违法添加案件查办和移送工作,依法严惩违法犯罪行为

  违法添加行为是严重威胁人民群众饮食安全、阻碍我国食品行业健康发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依规做好违法添加案件查办和移送工作,是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必须履行的职责,也是今后一个时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一项重点内容。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南召。凡是发现涉嫌违法添加行为,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进行查处,并一律通报当地公安机关,一律报告当地政府,一律依法给予法定范围的最高限处罚;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坚决杜绝以罚代刑、降格处理。

  二、建立良好的协作沟通机制,做好案件移送工作

  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与当地公安机关建立违法添加案件移送的联系机制,加强案件移送后的联动配合,确保工作衔接顺畅,案件查处及时有力。要严格按照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 310号)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的刑事案件标准的规定(一)》(公通字〔2008〕36号)要求,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严格执行案件移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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