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进口原产于新西兰的部分未浓缩乳及奶油实施特殊保障措施
【颁布单位】 【发文字号】 公告2009年第16号 【颁布时间】 2009-04-07 【生效时间】 2012-03-30 【时效性】 海关总署2009年第16号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协定》),中国对原产于新西兰的11个税号的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4月3日,海关总署在对外网站()公布了实施特保措施管理的脂肪含量大于1%未浓缩的乳及奶油(税则号列0,0)进口数量接近今年触发水平数量的情况。至今年4月10日,上述农产品进口申报数量已达到1419吨,超过今年1365吨的特保措施触发标准。因此,自4月11日起,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对《协定》项下进口的原产于新西兰的上述农产品按最惠国税率征收进口关税。对于在途农产品的税率适用和其他有关事宜,按照海关总署2008年第91号公告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二00九年四月七日共1页 当前为第1页 上一篇: [有效] 下一篇: [有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