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有400多个工地,申请办理运输垃圾的有368万吨……去年南宁市的一组数字,让规范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处置以及监管,成为迫在眉睫的事。 昨日(10日),记者了解到,新修订的《南宁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法》)通过南宁市政府审议,5月1日将正式实施,而2005年公布实施的《南宁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旧法》)同时废止。 那么,《新法》有什么亮点?将如何解决目前的扬尘污染问题?昨日,南宁市城市管理局法规科科长黄丽芳,以及南宁市建筑垃圾密闭化运输办公室工程师苏杰,中国最新婚姻法。接受了记者采访,详解《新法》。 【亮点1】 “垃圾”范围扩大 《新法》亮点:《新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各类工程施工所产生的余土、余渣及其它废弃物。规定建筑垃圾消纳场要配备排水,消防,车辆冲洗出场,垃圾回收等设施外,还要求安装符合规定要求的电子信息装置。 解读:黄丽芳称,《新法》对建筑垃圾的定义作了一些调整,比《旧法》更切合实际,避免有所遗漏,凡是各类工程施工所产生的余土、余渣及其它废弃物都是新办法所规范调整的建筑垃圾。规定消纳场所设置的具体条件,也是减轻扬尘污染的一个举措。 【亮点2】 居民装修排放垃圾少于5吨可不办许可 《新法》亮点:对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收费制度,排放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缴纳建筑垃圾处置费,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处置建筑垃圾。 明确规定以下3种情形不用办理处置证:居民装饰、维修房屋排放建筑垃圾总量在5吨以下(含5吨)的;工程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直接在本施工场地内进行回填利用的;因突发事件或者发生自然灾害,危及公共安全,进行紧急抢险施工排放建筑垃圾的。 解读:黄丽芳称,从便民的角度出发,规定了不用办理处置证的3种情形;不过还需要注意的是,在居民装修方面,应当将建筑垃圾交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或者依法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许可文件的运输企业进行有偿清运。工程建筑垃圾,应当在项目开工15日前将建筑垃圾回填利用方案提交市城市管理局备案;对于施工场地不能完全消纳本工程的建筑垃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施工单位仍应当按照办法第八条规定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许可手续。因突发事件排放垃圾,在险情消除或者减缓后需要继续进行施工并排放建筑垃圾的,应当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许可手续。 【亮点3】 禁止个体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活动 《新法》亮点:《新法》明确禁止个人和个体工商户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活动,规定专门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活动的单位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自有运输车辆必须达到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数量要求。 同时要求,载质量在5吨(含5吨)以下的运输车辆,必须安装有全密闭运输装置和建筑垃圾运输管理监管系统;而载质量在5吨以上(不含5吨)的运输车辆,则安装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和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设备、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建筑垃圾运输管理监管系统。 由市城市管理局对企业所有承运建筑垃圾的车辆进行登记,并给每辆车配发运输证,同时将运输企业及登记的车辆向社会公示,便于社会监督。 解读:苏杰告诉记者,过去南宁泥头车很多,也分属不同的单位,他们曾经统计过,在南宁,拥有一台泥头车的个体户,就有10—20家。因为拥有泥头车的个体户较多,出现为了抢生意相互压价,为了降低成本只能缩短线路和多拉快跑的情况,最终造成城市扬尘污染比较大。为此,去年南宁市实行了泥头车密闭化管理,采取公司化运作。 如今,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活动的企业有10多家,既减少让一些不具备运输资格的车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活动的机会,也便于监督。今后他们还要给每台车都安装上GPS系统,今后轻点鼠标,就可以对每台车的线路和经行时间了若指掌,很快就能找出路面撒漏的泥头车。 【亮点4】 泥头车不密闭运输,也可处罚了 《新法》亮点:对于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未按规定实行密闭运输的,《旧法》未设定任何法律责任,只有出现撒漏污染道路时才需承担责任,而《新法》则从源头上制止撒漏的发生。《新法》规定,车辆驶离施工场地应当实行密闭运输,否则可对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或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处以每车次500元罚款;同时明确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在半年内受到2次以上(含2次)行政处罚的,可收回配发给该车的建筑垃圾运输证,一年内不予重新办理。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