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最高法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用法律的形式干涉了婚后房产的归属。规定原文如下: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 这样从经济角度讲是维护了购房方的风险避让和财产保值问题,但从情感角度看似乎让婚姻爱情变了味,变的只有"钱与利"没有"爱和情"。 现在社会本来就没有多少真情存在了,这一规定的出现到底是好是坏,如果女人有自己的事业那还好,假如离婚,还有工作支撑!如果是个全职太太她们该怎么办! 大家发表一下自己的看法吧,觉得这一项规定行么?
hf发表于2011-5-2512:12 哎,无语中。 你为什么无语了,对于大学生创业政策。唉,我们女性现在没的地位喽! 夏沫儿发表于2011-5-2511:13 说不出来什么感觉是保障个人利益还是鼓动大家离婚呢? 不知道为,唉! 李洛洛发表于2011-5-2511:10 你可以结婚进才财产公证然后更名加名啊 .这个太复杂了,结个婚还要这么麻烦! 回复8#缺氧的帖子 是挺麻烦的,所以说结婚不是那么容易的事啊
李洛洛发表于2011-5-2514:17 回复8#缺氧的帖子 是挺麻烦的,所以说结婚不是那么容易的事啊 搞的我们现在还能结婚么! 追梦发表于2011-5-2514:18 绝对不赞同~~ 我也不赞同! 回复11#缺氧的帖子 当然能了如果你信任你老公你可以不做财产公证呀 李洛洛发表于2011-5-2516:01 回复11#缺氧的帖子 当然能了如果你信任你老公你可以不做财产公证呀 唉,难题! 以后结婚合同制吧呵呵! 到期前可以观望可以蓄约不行合同终止! 纯属莫攻击! 爷、本乐!发表于2011-5-2518:18 以后结婚合同制吧呵呵! 到期前可以观望可以蓄约不行合同终止! 唉,都是受电视剧的影响啊,婚姻儿戏! 回复17#缺氧的帖子 不是是这个社会和中国的制度简直就是一塌糊涂! 爷、本乐!发表于2011-5-2612:43 回复17#缺氧的帖子 不是是这个社会和中国的制度简直就是一塌糊涂! 唉,咱是老百姓,还是踏踏实实的过日子吧! 回复19#缺氧的帖子 我们还可以造反嘛什么时代了怕什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