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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的质疑

时间:2012-04-19 07:41来源:小抹子 作者:灵意行文化 点击:
2011.8.13日开始实施的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婚前贷款购买的房产归产权人一方,离婚的媳妇休想分到房产了。在当前昂贵的房价下,对妇女离婚后要求的财产分配法院不予支持,其目的是保护婚前财产的不可分割性,道理上是尊重事实,是一种实事求事的解决方法。这
2011.8.13日开始实施的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婚前贷款购买的房产归产权人一方,离婚的媳妇休想分到房产了。在当前昂贵的房价下,对妇女离婚后要求的财产分配法院不予支持,其目的是保护婚前财产的不可分割性,道理上是尊重事实,是一种实事求事的解决方法。这样的目的是应对目前社会高居不下的离婚事件,减少离婚事件的发生,保障婚姻的稳定性。

这样的司法解释也真令人不可思议。原先的婚姻法解释为夫妇共同生活四年,贵重物品可算夫妇共有;夫妇共同生活八年,房屋不动产也算夫妇共同财产。妇女在离婚后都可以和男方进行分割,但是现在不行了。若夫妇离婚,则妇女得净身出门,对妇女公不公。假若夫妇结婚多年,留下爱情的结晶,产下后代儿女,妇女将青春贡献给男人,从一个姑娘处女变成离过婚的女人,且还有孩子,却什么也得不到,这还算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吗?妇女自古以来属于弱势群体,嫁到男家,绝大部分房屋等不动产均是男方家庭购置,而妇女在事业、财务收入上也大多比不上男人。司法的新解释,对妇女儿童的保护根本谈不上了。那么社会倡导的男女平等,男女都一样实际成了空话。

女人和男人结婚,主观上是与男人生活一辈子的,但客观形势的发展,物欲社会的引诱,最新婚姻法。离婚有时也是不可避免的。以前离婚的女人还可以分到部分财产包括房屋不动产,而现在却行不通了,可能会使部分要离婚的女人考虑经济这个现实的问题,与男人勉强维持婚姻关系,对于没有爱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也只好退而求其次了。

婚姻法新的司法解释,客观上打击了女人因各种原因离婚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对于男人来说却增加了因离婚保有财产的固有性。笔者担心会不会使男人更增加了固有的强势性,再不用担心离婚会损失房产等大批财产而加大离婚的可能性呢?是否更加深人们固有的重男轻女的观念。男人离婚不会损失什么,而女人离婚却要净身出户,恐怕对妇女儿童权益的保护无从谈起了。

男人女人离婚官司现实中比较难办的,为财产分配双双对簿公堂,反目成仇的比比皆是,也是司法比较头疼的事情。诸多的财产大战烽火难熄,从来都不可避免。

婚姻法新司法的解释,保护了男人的利益,打击了妇女儿童的权益,这是显而易见的事实,人们拭目以待。

201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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