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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 我08年8月结婚的,后来我因为学业问题出国了。我结婚时候23岁,太年轻了。现在她提出来离婚,我们没有共同的房子,她是住在我爸妈家,房子是我爸的名字。现在她提出来分房子,合理吗?我因为人不在国内,只能来着寻求答案了。我们并没有什么公有财产呀,因为我还没准备回国发展。我想接她来国外,她也不同意。相比看最新离婚财产分割法。所以我也同意离婚。请问我以后需要补偿她什么吗?该给的我还是不会拒绝,只是我觉得她说要赔偿她我家房子4分之一1的钱,我觉得不合理,虽然她户口在那房子名下,但房产证上只有我爸的名字。请懂得人回答一下。谢谢大家。 户口不代表权利。 你们夫妻离婚,只能分割你们夫妻两个人在夫妻共存期间的共同财产。 该房产是你父母的,并且你父母健在,不存在继承遗产等问题。 所以,不应该赔偿该房产产值的四分之一。 建议你将你们夫妻二人婚后的存款多分一些给你妻子,如果数额不大,全给她也无妨。 2。离婚财产分割只能分夫妻共同的财产 3。我觉得从法律的角度,不需要补偿,从道义上说,如果她有困难,应该补偿一些 所属分类:服饰/美容/减肥/化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