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以下提供的是广州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实施办法,是广州最正规最标准的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版本。并提供家庭月可支配收入、家庭年可支配收入、人均居住面积及家庭资产净值限额标准等附件内容。 推荐阅读: 二手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如何申请经 济适用房 ? 经济适用
附件3 可支配收入、资产和住房面积的核定 一、申购家庭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核定: 1. 申购家庭成员属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的,由所在单位的劳资部门核定,加盖劳资专用章和单位公章。 2. 申购家庭成员属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的劳资部门核定,加盖劳资专用章和单位公章;所在单位未设劳动工资管理机构的,加盖单位公章。 3. 申购家庭成员属其他人员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受理、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由户籍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受理,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配合调查确认后提供给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审核确认盖章。 二、申购家庭资产的核定 1. 申购家庭成员拥有汽车及汽车价值的情况,由市房改办住建办提交市公安交警管理部门查核。 2. 申购家庭成员拥有房地产的情况,由市房改办住建办会同房地产管理部门查核。 3.申购家庭成员拥有其他资产的情况,由市房改办住建办提交相关部门查核。 三、自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的核定: 下列住房纳入申购家庭现有(或已有过)自有产权住房面积核定范围: 1. 自行建造的住房,含宅基地住房; 2. 自有私房和通过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的各类私有住房; 3. 购买的住房; 4. 已出售的住房; 5. 已拆迁补偿的住房(含已取得拆迁补偿款的住房或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住房)。 温馨提示:欢迎您访问法律快车房地法频道,了解更多有关房地产法常识,请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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