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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2)

时间:2012-03-08 11:58来源: 作者: 点击:
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实施时间】1995-06-08【发布单位】建规字第333号 (1995年6月8日建规字第333号文发布) 各 (4)区域性交通设施、基础设施、环境保护、风景旅游区的
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实施时间】1995-06-08【发布单位】建规字第333号 (1995年6月8日建规字第333号文发布) 各


  (4)区域性交通设施、基础设施、环境保护、风景旅游区的总体布局;
  (5)有关城镇发展的技术政策。
  4.城市性质,城市规划期限,城市规划区范围,城市发展方针与战略,城市人口现状及发展规模。
  5.城市土地利用和空间布局
  (1)确定人均用地和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指标,注明现状建成区面积,确定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和面积,列出用地平衡表;
  (2)城市各类用地的布局,不同区位土地使用原则及地价等级的划分,市、区级中心及主要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
  (3)重要地段的高度控制,文物古迹、历史地段、风景名胜的保护,城市风貌和特色;
  (4)旧区改建原则,用地结构调整及环境综合整治;
  (5)郊区主要乡镇企业、村镇居民点以及农地和副食基地的布局,禁止建设的绿色空间控制范围。
  6.城市环境质量建议指标,改善或保护环境的措施;
  7.各项专业规划,内容要求详见第三章的规定。
  8.3~5年内的近期建设规划,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开发投放、住宅建设等。
  9.实施规划的措施。
  (二)城市总体规划的主要图纸
  1.市(县)域城镇分布现状图。图纸比例为1/50000~1/200000,标明行政区划、城镇分布、交通网络、主要基础设施、主要风景旅游资源。
  2.城市现状图。图纸比例为大中城市1/10000或1/25000,小城市可用1/5000。图纸应标明以下内容:
  (1)按《城市用地分类及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I37-90)分类画出城市现状各类用地的范围(以大类为主,中类为辅);
  (2)城市主次干道,重要对外交通、市政公用设施的位置;
  (3)商务中心区及市、区级中心的位置;
  (4)需要保护的风景名胜、文物古迹、历史地段范围;
  (5)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等的范围;
  (6)园林绿化系统和河、湖水面;
  (7)主要地名和主要街道名称;
  (8)表现风向、风速、污染系数的风玫瑰。
  3.新建城市和城市新发展地区应绘制城市用地工程地质评价图。图纸比例同现状图,图纸应标明以下内容:
  (1)不同工程地质条件和地面坡度的范围、界线、参数;
  (2)潜在地质灾害(滑坡、崩塌、溶洞、泥石流、地下采空、地面沉降及各种不良性特殊地基土等)空间分布、强度划分;
  (3)活动性地下断裂带位置,地震烈度及灾害异常区;
  (4)按防洪标准频率绘制的洪水淹没线;
  (5)地下矿藏、地下文物埋藏范围;
  (6)城市土地质量的综合评价,确定适宜性区划。(包括适宜修修。不适宜修建和采取工程措施方能修建地区的范围)。提出土地的工程控制要求。
  4.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图。图纸比例同现状图,标明行政区划、城镇体系总体布局、交通网络及重要基础设施规划布局、主要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及旅游区布局。
  5.城市总体规划图。表现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各项规划内容,图纸比例同现状图。
  6.郊区规划图。图纸比例为1/25000~1/50000,图纸应标明以下内容:
  (1)城市规划区范围、界线;
  (2)村镇居民点、公共服务设施、乡镇企业等各项建设用地布局和控制范围;
  (3)对外交通用地及需与隔离的市政公用设施(水源地、危险品库、火葬场、墓地、垃圾处理消纳地等)用地的布局和控制范围;
  (4)农田、菜地、林地、园地、副食品基地和禁止建设的绿色空间的布局和控制范围。
  7.近期建设规划图。
  8.各项专业规划图,详见第三章的规定。

  (三)附件

         第三章 总体规划阶段的各项专业规划

 第八条 城市总体规划中的专业规划应包括第九条至第十九条所列各项。7度以上地震设防城市应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各项专业规划要相互协调,文本和图纸要符合本章的规定。单独编制的各项专业规划要符合该专业规划的有关技术规定。

 第九条 道路交通规划
  (一)文本内容
  1.对外交通
  (1)铁路站、线、场用地范围;
  (2)江、海、河港口码头、货场及疏港交通用地范围;
  (3)航空港用地范围及交通联结;
  (4)市际公路、快速公路与城市交通的联系,长途客运枢纽站的用地范围;
  (5)城市交通与市际交通的衔接。
  2.城市客运与货运
  (1)公共客运交通和公交线路、站场分布;
  (2)自行车交通;
  (3)地铁、轻轨线路可行性研究和建设安排;
  (4)客运换乘枢纽;
  (5)货运网络和货源点布局;
  (6)货运站场和枢纽用地范围。
  3.道路系统
  (1)各项交通预测数据的分析、评价;
  (2)主次干道系统的布局,重要桥梁、立体交叉、快速干道、主要广场、停车场位置;
  (3)自行车、行人专用道路系统。
  (三)图纸内容
  1.分类标绘客运、货运、自行车、步行道路的走向;
  2.主次干道走向、红线宽度。重要交叉口形式;
  3.重要广场、停车场、公交停车场的位置和范围;
  4.铁路线路及站场、公路及货场、机场、港口、长途汽车站等对外交通设施的位置和用地范围。

 第十条 给水工程规划
  (一)文本内容
  1.用水量标准,生产、生活、市政用水总量估算;
  2.水资源供需平衡,水源地选择,供水能力,取水方式,净水方案,水厂制水能力;
  3.输水管网及配水干管布置,加压站位置和数量;
  4.水源地防护措施。
  (二)图纸内容
  1.水源及水蝇、泵房、水厂、贮水池位置,供水能力;
  2.给水分区和规划供水量;
  3.输配水干管走向、管径,主要加压站、高位水池规模及位置。

 第十一条 排水工程规划(含雨水工程与污水工程,必要时也可分开编制)。
  (一)文本内容
  1.排水制度;
  2.划分排水区域,估算雨水、污水总量,制定不同地区污水排放标准;
  3.排水管、渠系统规划布局,确定主要泵站及位置;
  4.污水处理厂布局、规模、处理等级以及综合利用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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