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实施时间】1995-06-08【发布单位】建规字第333号 (1995年6月8日建规字第333号文发布) 各
(4)区域性交通设施、基础设施、环境保护、风景旅游区的总体布局; (5)有关城镇发展的技术政策。 4.城市性质,城市规划期限,城市规划区范围,城市发展方针与战略,城市人口现状及发展规模。 5.城市土地利用和空间布局 (1)确定人均用地和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指标,注明现状建成区面积,确定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和面积,列出用地平衡表; (2)城市各类用地的布局,不同区位土地使用原则及地价等级的划分,市、区级中心及主要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 (3)重要地段的高度控制,文物古迹、历史地段、风景名胜的保护,城市风貌和特色; (4)旧区改建原则,用地结构调整及环境综合整治; (5)郊区主要乡镇企业、村镇居民点以及农地和副食基地的布局,禁止建设的绿色空间控制范围。 6.城市环境质量建议指标,改善或保护环境的措施; 7.各项专业规划,内容要求详见第三章的规定。 8.3~5年内的近期建设规划,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开发投放、住宅建设等。 9.实施规划的措施。 (二)城市总体规划的主要图纸 1.市(县)域城镇分布现状图。图纸比例为1/50000~1/200000,标明行政区划、城镇分布、交通网络、主要基础设施、主要风景旅游资源。 2.城市现状图。图纸比例为大中城市1/10000或1/25000,小城市可用1/5000。图纸应标明以下内容: (1)按《城市用地分类及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I37-90)分类画出城市现状各类用地的范围(以大类为主,中类为辅); (2)城市主次干道,重要对外交通、市政公用设施的位置; (3)商务中心区及市、区级中心的位置; (4)需要保护的风景名胜、文物古迹、历史地段范围; (5)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等的范围; (6)园林绿化系统和河、湖水面; (7)主要地名和主要街道名称; (8)表现风向、风速、污染系数的风玫瑰。 3.新建城市和城市新发展地区应绘制城市用地工程地质评价图。图纸比例同现状图,图纸应标明以下内容: (1)不同工程地质条件和地面坡度的范围、界线、参数; (2)潜在地质灾害(滑坡、崩塌、溶洞、泥石流、地下采空、地面沉降及各种不良性特殊地基土等)空间分布、强度划分; (3)活动性地下断裂带位置,地震烈度及灾害异常区; (4)按防洪标准频率绘制的洪水淹没线; (5)地下矿藏、地下文物埋藏范围; (6)城市土地质量的综合评价,确定适宜性区划。(包括适宜修修。不适宜修建和采取工程措施方能修建地区的范围)。提出土地的工程控制要求。 4.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图。图纸比例同现状图,标明行政区划、城镇体系总体布局、交通网络及重要基础设施规划布局、主要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及旅游区布局。 5.城市总体规划图。表现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各项规划内容,图纸比例同现状图。 6.郊区规划图。图纸比例为1/25000~1/50000,图纸应标明以下内容: (1)城市规划区范围、界线; (2)村镇居民点、公共服务设施、乡镇企业等各项建设用地布局和控制范围; (3)对外交通用地及需与隔离的市政公用设施(水源地、危险品库、火葬场、墓地、垃圾处理消纳地等)用地的布局和控制范围; (4)农田、菜地、林地、园地、副食品基地和禁止建设的绿色空间的布局和控制范围。 7.近期建设规划图。 8.各项专业规划图,详见第三章的规定。
(三)附件 第三章 总体规划阶段的各项专业规划 第八条 城市总体规划中的专业规划应包括第九条至第十九条所列各项。7度以上地震设防城市应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各项专业规划要相互协调,文本和图纸要符合本章的规定。单独编制的各项专业规划要符合该专业规划的有关技术规定。
第九条 道路交通规划 (一)文本内容 1.对外交通 (1)铁路站、线、场用地范围; (2)江、海、河港口码头、货场及疏港交通用地范围; (3)航空港用地范围及交通联结; (4)市际公路、快速公路与城市交通的联系,长途客运枢纽站的用地范围; (5)城市交通与市际交通的衔接。 2.城市客运与货运 (1)公共客运交通和公交线路、站场分布; (2)自行车交通; (3)地铁、轻轨线路可行性研究和建设安排; (4)客运换乘枢纽; (5)货运网络和货源点布局; (6)货运站场和枢纽用地范围。 3.道路系统 (1)各项交通预测数据的分析、评价; (2)主次干道系统的布局,重要桥梁、立体交叉、快速干道、主要广场、停车场位置; (3)自行车、行人专用道路系统。 (三)图纸内容 1.分类标绘客运、货运、自行车、步行道路的走向; 2.主次干道走向、红线宽度。重要交叉口形式; 3.重要广场、停车场、公交停车场的位置和范围; 4.铁路线路及站场、公路及货场、机场、港口、长途汽车站等对外交通设施的位置和用地范围。
第十条 给水工程规划 (一)文本内容 1.用水量标准,生产、生活、市政用水总量估算; 2.水资源供需平衡,水源地选择,供水能力,取水方式,净水方案,水厂制水能力; 3.输水管网及配水干管布置,加压站位置和数量; 4.水源地防护措施。 (二)图纸内容 1.水源及水蝇、泵房、水厂、贮水池位置,供水能力; 2.给水分区和规划供水量; 3.输配水干管走向、管径,主要加压站、高位水池规模及位置。
第十一条 排水工程规划(含雨水工程与污水工程,必要时也可分开编制)。 (一)文本内容 1.排水制度; 2.划分排水区域,估算雨水、污水总量,制定不同地区污水排放标准; 3.排水管、渠系统规划布局,确定主要泵站及位置; 4.污水处理厂布局、规模、处理等级以及综合利用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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