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务履行期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债务人又未能与抵押权人达成延期履行协议的;(二)抵押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而无人代为履行到期债务的;或者抵押人的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到期债务的;(三)抵押人被依法宣告解散或者破产的;(四)抵押人违反本办法的有关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抵押权人有权处分抵押的房地产: (1)债务履行期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债务人又未能与抵押达成延期履行协议的; (2)抵押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而无人代履发行到期债务的;或者抵押人的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到期债务的; 推荐阅读: 贷款
(3)抵押人被依法宣告解散或者破产的; (4)抵押人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擅自处分抵押房地产的; (5)抵押合同约定的其它情况。 有上述情况之一的,经抵押当事人协商可以通过拍卖等合法方式处分抵押房地产。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抵押权人处分抵押房地产时,应当事先书面通告抵押人;抵押房地产为共有或者出租的,还应当同时书面通知共有人或;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或承租人依法享有优先购买权。 同一房地产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时,以的先后顺序受偿。 处分抵押房地产时,可以依法将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财产一同处分,但对处分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连同地上建筑物设定的房地产抵押进行处分时,应当从处分所得的价款中缴纳土地使用权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抵押权人对抵押房地产的处分,加下列情况而上止: 1.抵押权人请示中止的; 2.抵押人申请愿意并证明能够及时履行债务。并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3.发现被拍卖的抵押物有权属争议的; 4.诉讼或仲裁中的抵押房地产; 5.其他应中止的情况。 处分抵押物所得金额,依下列顺序分配: 了解更多有关房地产法常识,请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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