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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人何时可以要求处分抵押权

时间:2012-03-07 16:03来源: 作者: 点击:
(一)债务履行期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债务人又未能与抵押权人达成延期履行协议的;(二)抵押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而无人代为履行到期债务的;或者抵押人的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到期债务的;(三)抵押人被
(一)债务履行期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债务人又未能与抵押权人达成延期履行协议的;(二)抵押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而无人代为履行到期债务的;或者抵押人的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到期债务的;(三)抵押人被依法宣告解散或者破产的;(四)抵押人违反本办法的有关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抵押权人有权处分抵押的房地产:

  (1)债务履行期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债务人又未能与抵押达成延期履行协议的;

  (2)抵押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而无人代履发行到期债务的;或者抵押人的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到期债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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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抵押人被依法宣告解散或者破产的;

  (4)抵押人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擅自处分抵押房地产的;

  (5)抵押合同约定的其它情况。

  有上述情况之一的,经抵押当事人协商可以通过拍卖等合法方式处分抵押房地产。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抵押权人处分抵押房地产时,应当事先书面通告抵押人;抵押房地产为共有或者出租的,还应当同时书面通知共有人或;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或承租人依法享有优先购买权。

  同一房地产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时,以的先后顺序受偿。

  处分抵押房地产时,可以依法将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财产一同处分,但对处分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连同地上建筑物设定的房地产抵押进行处分时,应当从处分所得的价款中缴纳土地使用权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抵押权人对抵押房地产的处分,加下列情况而上止:

  1.抵押权人请示中止的;

  2.抵押人申请愿意并证明能够及时履行债务。并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3.发现被拍卖的抵押物有权属争议的;

  4.诉讼或仲裁中的抵押房地产;

  5.其他应中止的情况。

  处分抵押物所得金额,依下列顺序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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