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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抵押房屋责任如何承担

时间:2012-03-07 16:15来源: 作者: 点击:
出卖抵押房屋责任如何承担?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不得转让。据此可以认定,A公司故意隐瞒了抵押事实,将权属有争议的房产转让给王某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
  出卖抵押房屋责任如何承担?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不得转让。据此可以认定,A公司故意隐瞒了抵押事实,将权属有争议的房产转让给王某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出卖抵押房屋责任如何承担?根据《》的有关规定,“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不得转让。据此可以认定,A公司故意隐瞒了抵押事实,将权属有争议的房产转让给王某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案 例

  2008年7月,王某与A地产公司签订《定购意向书》,购买该公司开发的位于某小区的一处房产,并交付首期房款50万元。在此之前,A公司已将该房产用于抵押,但并未告知王某。签订意向书后,王某便拿到该处房屋的钥匙并顺利入住,因此也并未及时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也没有办理房屋。

  2009年10月,已入住一年多的王某突然接到A公司的通知,要求解除《定购意向书》。王某认为,在房价高涨的情况下,A公司要想解除购房合约,必须退回已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并赔偿款一倍的损失,但遭到A公司拒绝。于是,A公司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定购意向书》,王某退还涉案房产。接到起诉后,王某提起反诉,要求解除《定购意向书》,返还已付购房款,并按照已付购房款的一倍支付赔偿金50万元。

  【疑惑】

  1.双方要求解除《定购意向书》的诉求是否应得到支持?

  2.王某主张退还已付房款,并要求赔偿已付房款一倍赔偿金的主张是否应得到支持?

  【解析】

  本案中,A公司与王某之间的《定购意向书》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愿而签订的。虽不是正式的购房合同,但其内容合法有效,且争议前双方已实际履行了意向内容,因此具有合同性质。现本案双方均要求解除《定购意向书》,且涉案房产已被查封,意向书已无实际履行的可能。因此,法院对双方解除《定购意向书》的诉讼请求应当予以支持。

  那么,王某的赔偿请求是否应予以支持呢?有种观点认为:合同解除后,王某应将房产返还A公司。A公司也应将王某交付的首付款返还王某,但不承担赔偿责任。这种观点难免片面。理由如下:

  A公司在售卖房产时,故意隐瞒所售房产已经被抵押的事实,即早在合同签订前,涉案房产已由A公司抵押给某银行。A公司未在意向书中明确披露抵押情况,亦未提供证据证明其采用其他合理方式告知王某,房屋存在抵押的事实及可能产生的办证风险。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不得转让。据此可以认定,A公司故意隐瞒了抵押事实,将权属有争议的房产转让给王某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此外,因房产抵押一直没有解除,A公司无法为王某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王某取得房屋产权的目的已经落空。此种情况下,王某在合同解除后,是否有权要求A公司返还购房款,并承担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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